被港府控非法廣播 民間電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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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導)香港民間電台08年在行人專用區進行廣播,7名嘉賓包括多名立法會議員,早前被控非法廣播罪成,各罰款一千元,嘉賓們拒交罰款並提出上訴,案件7月21日早在高等法院開審,預料案件聆訊2日。

6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民主黨的李永達及劉慧卿、人民力量的陳偉業和黃毓民,以及職工盟的李卓人,早前因出席民間電台節目,被控非法廣播罪成,罰款一千元,被控嘉賓們都拒交罰款並提出上訴,案件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其中4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表示,電訊管理局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非法廣播,要有指定的訊息收發人,但嘉賓向大氣電波廣播,並無指定受眾,即使要起訴,也只是民間電台的負責人而非嘉賓,起訴不合理。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批評政府,拒絕開放大氣電波給民間電台廣播,檢控不合理。並指案件拖延多時,司徒華等候上訴期間亦已去世。

曾健成還指出,曾擔任嘉賓的建制及親中人士,例如張炳良、蔡素玉和朱幼麟並沒有被檢控,顯然是親疏有別。

法官潘敏琦聽畢理據後,決定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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