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通過法案 禁止租賃召回車

汽車被召回後不能再租賃給客戶 法案已交參議院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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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容編譯報導)加州議會4月28日通過了全美首個租賃車召回法案。該法案要求租賃車公司,在汽車公司因安全問題召回汽車後,不能再租賃這些有問題的車子給客戶。

這個法案是由州議員比爾‧蒙寧提出的。2004年,霍克姐妹開著租賃車發生車禍死亡。她們開的汽車車型因為發現引擎漏油會引發起火而被召回。當時那家租賃汽車公司在車禍發生前的一個月已經接到這種車有瑕疵的通知。

民主黨眾議員蒙寧在州議會上發言說﹕「我們希望確保這個悲劇不要發生在另一個家庭。」

在眾議院投票前,汽車租賃公司派人遊說強烈反對這一法案。他們認為這項法案對汽車租賃公司不公,因為該法案並不規範出租車公司,或是其它汽車行業。他們認為需要全國性法案來規範這類事情。他們說,有些召回車比其它召回車更嚴重,應該靈活對待。

一些議員同意這些看法。眾議員卡爾德隆說,該法案如實施,可能會因如雨刷或溫度控制旋鈕等小瑕疵而導致汽車租賃公司的大部份車停駛。他說﹕「如果該法案涉及到致命缺陷的車,不召回就會使生命處於危險之中,這樣的法案才有意義。」

民主黨眾議員福爾不認同這個觀點。他表示,在突如其來的暴雨中,擋風玻璃雨刷的問題就變成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安全問題。

霍克姐妹當時出事時駕駛的租賃車是克萊斯勒的Cruiser。她們從Enterprise租賃公司租的車的方向盤卡死了,結果撞上了一輛卡車後起火。她們的母親卡羅爾‧霍克在委員會上作證時說,租賃公司收到汽車召回通知後,仍然租賃了那輛克萊斯勒車至少3次。

霍克向Enterprise租賃公司提起訴訟,去年陪審團判給霍克一家1500萬美元的賠償金。

Enterprise和其它汽車租賃公司一直在加州和華盛頓遊說,反對制定有關汽車召回的措施。他們稱,自霍克車禍發生後,他們已經加強了汽車的安全。他們同意,一些召回車要等到有零件後才能修復,很多情況下有了替換零件這些車輛才可以安全駕駛。

業內人士列舉了豐田車暴沖的問題。最後安裝了較短的油門踏板才解決問題。他們注意到,只有當汽車進行修理後才能安全駕駛。

汽車可靠和安全協會主席斯特拉恩支持這個法案。她說﹕「這個行業很討厭剛通過的這個法案,」眾議員蒙寧的工作人員和斯特拉恩說,在參議院投票前,他們將繼續與汽車租賃公司進行協商,對條款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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