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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
【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8日電)營造公會和工程會的爭端再起,營造公會今天登報質疑工程會收買調解委員,工程會對此嚴正駁斥,指出調解委員是依行政院核定標準支領兼職報酬,且每個個案審查費低於3萬元。
營造公會今天在媒體刊登廣告指出,工程會不公布李姓、陳姓調解委員最 近2~3年支領的費用,質疑政府用錢收買打手打擊營造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鄧民治表示,工程會申訴會決議應有 1/2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才通過,不可能由少數委員操控主導,營造公會的指控是「汙辱」,並表示將於申訴會開會時提請委員會議討論此事件。
鄧民治表示,申訴會委員是無給職,僅就實際審例個案支給出席費和審查費,出席費用依規定每次新台幣2 千元,審查費依據行政院核定標準,以調解個案所收調解費的一半,作為委員審查費的總合,不過每個個案每位調解委員審查費不超過新台幣3萬元。
工程會表示,對於公布調解委員所領費用,工程會認為已涉個人隱私,所以並未公佈,但將會請教法務部,若沒有違背相關法令,也會對大眾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