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圖2-1 事故的定義
第二節 事故應變的解剖圖
事故的類型和規模雖然各有不同,但仔細解析,會發現幾乎所有事故都可以分解成減災迳整備迳應變迳復原這四大階段,稱為事故週期,參見圖2-2。所謂減災,是指在事故尚未發生之前,透過政策管理或各種因應措施,來消減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事故所造成的影響。
例如,規定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使得機車交通事故的創傷死亡率大幅降低,就是一種減災。整備的意思,是指經由各種方式,來強化該機構應對事故的衝擊,或是強化該機構從事故衝擊之後,回復到正常運作狀況的能力。例如制定標準作業流程、教育訓練、演習,都是屬於整備的一部份。
復原則是指在事故衝擊之後,如何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本狀態」。這個狀態也許永遠無法達成「原本的狀態」,常常只能恢復到一個新的、尚可接受的水準。
@e:圖2-2 事故的解剖圖
減災和整備都是在事故實際發生之前的作為,而復原則通常是指在事故衝擊之後的作為。對於緊急醫療系統的性質而言,應變是較可以發揮作用的階段。什麼是「應變」呢?
所謂應變,指的是事故衝擊時,在那當下或是短期間內所採取的種種因應作為,以消減事故可能所造成的傷害。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將緊急醫療系統的事故應變,拆解成警覺啟動迳現場作業復員歸建這四個階段,來作進一步的討論:
一、警覺:地震、車禍這種類型的事故顯而易見,一發生就可以立即察覺,而火災從發生到警覺會經歷幾分鐘的落差。某些事故,例如颱風,現代科技可以在事前預警。旱災、新興傳染病之類的事故,可能會在好幾天甚至好幾週之後才會察覺,而且多半需要依賴一定程度的監控系統。
二、啟動: 緊急醫療系統的啟動機制通常是報案。重大事故會同時湧入很多報案電話,但對於事故地點和災情的描述可能並不一致,所以受理報案的派遣中心必須要很小心,辨識這些報案電話指稱的是否為同一起案件。
啟動的過程可以細分為接獲報案迳確認事故迳派遣隊伍迳抵達現場這四個步驟,但某些情況下,例如不遠處傳來爆炸聲和濃煙,緊急醫療系統在未接獲報案時可能就會自行出動。如果這事故有可能是大量傷病患事故,一剛開始就應該派遣多輛救護車到場,但確切的流程應該依各地區而定。
要注意,事故應變可能為時甚久,這段期間內對其他民眾也必須維持緊急醫療系統的原有服務,所以資源該如何分配是個考驗。資源較為缺乏的地區,應該和鄰近區域建立長久的合作聯盟,才有辦法應付這狀況。
三、現場作業:到現場參與應變的人員有很多種,依據時間先後順序來區分,大致可以分為現場民眾迳緊急醫療系統迳地區應變隊伍(例如社區互助隊、醫療隊等等)迳其他區域的應變隊伍(例如國家級醫療援助隊、軍隊、國外前來協助的搜救隊等等)。
雖然救護人員多半在幾分鐘內就可以趕到現場,但最先對事故採取行動的,其實是現場未受傷或只受輕傷的民眾。大多數狀況下,民眾會互相幫助,也會進行類似檢傷分類的程序。有的會自行就醫,或直接被旁人送到醫院;傷勢很輕微的可能會先回家,或去尋找其他家屬,再到家裡附近的醫療院所治療。
在緊急救護員抵達現場之前,鄰近醫院可能已經湧入很多傷病患了。事實上,根據統計,大部分事故通常只有百分之十五的傷病患由救護車載送到醫院,其餘都是自行就醫。除非事故發生地點相當偏僻,交通不便,或者絕大部分傷病患的傷勢都很嚴重,那麼經由救護車送醫的比例才會提升。
派遣中心接獲大量傷病患事故報案時,應及早通知附近的醫療院所準備,以免突然間蜂擁而入的輕傷傷病患癱瘓了醫療運作,反而無法接納救護車後續送來的重症病患。至於啟動各醫院接收大量傷病患的機制,有賴於該地區緊急醫療系統和醫療體系的協同合作。
救護技術員一抵達現場,就必須建立事故指揮系統,以免場面失控。常見的狀況是,交通要道一剛開始就被前來協助的車輛阻塞住,以致傷病患無法順利後送,後續的救災隊伍也無法抵達現場。事故指揮系統會在隨後的章節介紹。
應變的過程,可以再細分為現場評估迳搜救脫困迳現場救護迳確適醫療四大部分。這可說是緊急醫療系統的重點,詳細內容在後續章節有更詳細的介紹。
四、復員歸建: 復員歸建不只是解除狀況、結束任務而已,更重要的是資源歸建的程序。資源可以分為非消耗品和消耗品兩大類。非消耗品,例如人員、重機械等等,在復員歸建的過程必須確保恢復原先單位的編制和功能,以備再度出勤。
損壞的裝備應該修葺、換新;遺失的物品必須補足;人員必須追蹤生理和心理健康。消耗品,例如繃帶、點滴、食物等等,大部份可以在事後清償,已進貨但尚未用完的部份則入庫倉儲。所有費用和單據應該計算清楚。
不同應變組織和機構對於解除動員的認定標準都不一樣,但基本上都應該完成原先設定的任務和必要文件。各單位的負責人應向上級簡報該單位對於事故應變的整體評估。如果有很多組織共同參與應變,解除動員的程序必須符合各組織的程序,且留下後續追蹤的聯絡方式。
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在充分休息後再起身回家,以免因為過度勞累而在回程途中出問題。人員應設定在一定時限內返抵家門,返家後立即回報,以便追蹤,並確認何時可以再次派遣。事故地點的環境也應該有清理的機制。
在後面章節所介紹的事故指揮系統中,計劃部門在匯整其他部門的意見後,擬定復員歸建計劃,並經事故指揮官認可後執行。復員歸建計畫應該包含下列事項:
.基本資訊:規定共同注意事項,例如事故名稱,編號,時間、解除動員的授權等等。
.責任:列舉各部門在復員歸建階段應該完成的任務。
.順序:先到現場的應變單位通常先解散,因為他們可能最為疲累。遠地趕來參與應變的單位通常最後解散,因為萬一有需要再徵召的話,會比較耗時,所以要確認事故的確平息了再歸建。外地來的應變單位依區域先集合,再一起解散。
.步驟: 列出物資和人員歸建的流程。
.交通資訊: 確認、統計所有物資和人員回到原單位或回家的交通方式。
「復員歸建」和「復原」的不同
復員歸建是指參與應變的工作人員和物資回復到原本的狀態,或歸建回原本的單位,這麼一來他們才能繼續原有的工作和任務,迎接新的挑戰。復員歸建屬於事故應變期的一部份;在復員歸建完畢之後,事故應變這個階段才算是告一段落,進入復原階段。
復原是指受災的地區、災民、基本設施等等,恢復到原來的狀態。雖然復原的意思是「恢復為原來狀態」,但其實「原來狀態」是很難達到的,我們只能儘可能恢復到一個新的、尚可接受的標準。復原是漫長的過程,應該考慮四個面向:
.人的復原:包含災民和工作人員在心理和生理的復原。工作人員的復原較少受到重視,但參與應變者或多或少在心理層面都會受到影響,「從此就不一樣了」。負責任的機構應該建立完善的追蹤、輔導制度。
.物的復原:例如損毀建築物的復原。
.環境的復原:例如有毒物質污染的海域該如何淨化。
.基礎建設的復原:基礎建設是指該地區行政、教育、醫療、警察等等基本結構。這不只牽涉基礎建設的人員和物資,更重要的是要重建內部的文化、結構和機制。@(待續)
摘編自 《災難最前線:緊急醫療系統的運作》 貓頭鷹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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