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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機構互設點和參股 還得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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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MOU生效 QDII登台專題之5(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6日電)兩岸金融 MOU今天生效,涉及參股、設點的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卻未出爐,縱使不影響 MOU生效,但金融機構想送件,也沒有相關辦法可以審核,MOU實質效益恐怕還要再等等。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今天生效,金融界最關心的兩岸銀行、證券及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草案仍待行政院核定,尚未公布。

雖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MOU生效和辦法公布與否沒有必然關係,不過,台灣和大陸的金融機構即使要送件參股或設分行,根本沒有相關辦法可以審查。

金管會對銀行業登陸的態度原本是希望國銀登陸「先分行、後參股」,也表示陸銀來台初期以辦事處和分行優先,但相關草案也把兩岸銀行互參股條件列入。

據透露,國銀登陸參股可能會參考大陸現行規定,如單一銀行參股陸銀以20%、多家銀行以合計25%為限。金管會官員表示,「如果大陸沒開放,台灣這裡開放也沒有用」。

至於陸銀來台參股,考量陸銀規模很大,且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的承諾不同,參股比例將再設限。外傳單一陸銀參股本國單一銀行不得超過 10%,整體陸銀參股單一銀行的比率也必須低於15%,但金管會並未證實。

金管會要求登陸設點的國銀必須是「健康寶寶」,即至少要達到業界的均值,例如申設分行逾放比率須低於2%,壞帳覆蓋率高於60%,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10%、第一類資本不得低於8%,申設子行標準可能更嚴格;陸銀來台設點可能得先設辦事處滿2年,才能申設分行。

金管會表示,台灣金融業赴大陸有投資額度限制,須先經金管會核准,並應定期申報財務及業務資訊,資金匯出也須由經濟部投審會審核,由此評估,開放赴大陸投資或設立據點,不會加速資金外流。

另外,金管會也指出,台灣的銀行外匯業務、消費金融、財富管理等業務,比大陸的銀行有競爭力,金融創新能力及服務效率也高於陸銀,加上台灣的銀行業已高度競爭,開放大陸地區銀行來台設立據點,對台灣銀行業者的衝擊應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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