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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訊】 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就終審法院判決莊豐源有居留權,表示與人大的解釋不盡一致﹐並對此表示關注。
新華社發表該篇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就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對居港權案件的判決發表談話」。
明報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接新華社訪問時說,「我們注意到﹐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以來﹐香港特區法院在涉及居港權的案件的判決中﹐多次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釋對香港特區法院具有約束力﹐並以此作為對一些案件判決的依據。但是香港特區終審法院七月二十日對莊豐源案的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不盡一致﹐我們對此表示關注。」
終審法院昨日就男童莊豐源居留權案作出裁決,終審法院一致裁定駁回入境處的上訴。莊豐源在港出生,但父母均非本港居民,終院裁定他可以獲居留權。
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的判詞,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一),已經清晰指出,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或之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享有永久性居民身份,這項條款,並無含糊不清的地方。
判詞又指,根據入境處數字,97年7月1日至今年1月31日,43個月內,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有1991人,按這些數字分析,入境處長接納,並無任何跡象顯示,判入境處敗訴會導至大量人士立即從內地湧來香港,令香港承擔任何重大風險。
署理保安局長湯顯明昨日表示,會與內地公安部門研究,如何抑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特別是逾期居留來港產子,一直佔很高的比例。
保安局表示,終審法院裁定莊豐源獲居留權,令逾二千同類兒童受惠,港府與內地會防止內地孕婦逾期留港產子。
對於政府會否尋求人大釋法,署理保安局長湯顯明昨日重申年初政府的立場,表示已向終審法院請求向人大釋法,不過,最終決定權在終院。
數字顯示, 1997年7月回歸以來,至本年6月30日為止,當局紀錄了2202名兒童,是在港出生,但父或母均不是香港居民,湯顯明表示,隨著法院的裁決,這批兒童將可獲得居留權。
他說,2202人當中,八成(1821人)出生時,母親是在港逾期居留的雙程證內地人,232人出生時母親是偷渡來港,只有不到一成的149人,出生時母親是持雙程證又未逾期的。
根據現行內地法規,有六個月身孕的孕婦,不會獲准來港。
另外,內地人來港產子的數目,98年有6000多宗,99年有7000多宗,2000年有8000多宗,今年上半年有3700多宗。(//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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