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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美國加州太平洋瓦電公司破產案周五有重要進展,主審此案的聯邦破產法官裁定,該公司必須遵從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的命令,調整該公司的欠債賬目。
據美聯社報導,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在今年三月二十七日下令,加州的公用事業公司 (包括太平洋瓦電和南加州愛迪生兩家出現虧損的公司)必須調整它們已呈報的欠債賬目,因為它們不能只計算「因購電而出現的虧損」,也須把它們「出售發電設備所賺到的利潤」計算在內。一九九六年的解除電力市場管制計畫規定這些公用事業公司必須賣掉手中的發電設備,以避免它們壟斷市場。
太平洋瓦電公司挑戰州公用事業委員會這項命令;在四月六日申請破產後,便要求破產法官丹尼斯‧蒙達利批准該公司無須依照命令行事。
蒙達利法官周五的裁決是:太平洋瓦電公司必須遵從州政府監管機構的政策,不能因為監管機構的個別決定對自己不利而拒絕遵從。他還指出,公用事業公司遵從監管機構的決定有利於維護公眾利益。
周五的判決使聯邦與加州可能發生的衝突得以化解:太平洋瓦電公司要求聯邦破產法官就加州政府監管機構的決策作出裁決,實際上已使造成兩者之間的衝突。所以在過去數周,各方都關注蒙達利法官如何處理這項事件。現在他裁定該公司必須遵從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的命令,無形中已化解了衝突。
這項判決對太平洋瓦電公司的用戶影響重大,因為如果該公司無須計算出售發電設備的利潤,欠債數目必然比較大,為了還債,便必須大增用戶電費;現在被迫把該筆利潤計算在內,欠債數目必然減少,這樣向用戶收取的電費相對之下便會減少。
太平洋瓦電公司周五發表聲明說,州公用事業委員會三月二十七日的命令是不合法的,而周五的裁決則沒有推翻這項不合法的命令;該公司將會繼續循法律途徑要求推翻這項命令。
州公用事業委員會也發表聲明說,很高興法官裁定太平洋瓦電公司必須遵從監管機構決定政策,因而杜絕了該公司企圖藉破產保護來隱瞞出售發電設施的收入。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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