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8日訊】國內首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詐騙一案,昨日在成都中院宣判,廣東飛龍集團有限公司以資產重組為誘餌,詐騙成都聯益集團有限公司价值6800万元法人股,被判處罰金800万元,創造成都地區單位罰金最高紀錄。
廣東飛龍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張朝暉被判入獄13年,罰金20万元,同時追繳已凍結在深交所的成都聯益3421.6万股法人股,發還成都聯益。哎
此間蜀報報道,1997年3月6日,成都聯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成都聯益集團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后來為調整產業結构,成都聯益決定對其控股的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同年8月,在与成都聯益的接触中,廣東飛龍的法人代表曾漢林隱瞞其下屬骨干企業廣東飛龍高速客輪公司已將資產抵押給銀行真實情況,向成都聯益出具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廣東飛龍高速客輪公司盈利的財務報表。哎
1997年10月15日,廣東飛龍的法人代表曾漢林(通緝在逃)、陳志群、溫汝培、易琳(均在逃)及擔任廣東飛龍董事、副總經理的張朝暉即与成都聯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該協議約定:由廣東飛龍收購成都聯益持有的40%法人股權3421.6万股,總价值達6800万元,在協議生效后18個月內付清全部收購款。同年11月聯益按約在深交所過戶,并進行了公証,飛龍當時僅付了200万元訂金。哎
協議簽訂后,飛龍拒不履約。1998年8月18日,廣東飛龍背著聯益將价值6800万元的股票,在交通銀行廣州某支行進行質押貸款3500万元,除支付給成都聯益600万元外,其余全部用于還舊賬和占為己有。哎
1998年9月30日,飛龍在股票已質押一個多月后又与聯益簽訂《股權轉讓的補充協議》,并“保証”在未履行完付款義務前,這40%的股權仍屬聯益擁有。飛龍無支配權和處置權,并不得將此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質押和抵押。成都聯益發覺不妙,先發現股票被質押,后又作為第四被告,作為飛龍下屬的高速客輪有限公司貸款100万美元的擔保方被起訴承擔連帶責任。此時廣東飛龍法人代表曾漢林已持多米尼加護照去向不明。哎
1999年8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將此案作為特大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抓獲飛龍的副總經理張朝暉。經查,廣東飛龍在“資產重組”前就是資不抵債的空殼公司,在1998年就未到工商局年檢,債務高達9600万元。証据表明,廣東飛龍在根本無履約能力情況下,隱瞞事實真相,采用虛假的銀行証明,以資產重組為誘餌,詐騙法人股用以還債,釀成這起國內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騙第一大案。哎
為此,公安部發出2000年第3號通緝令緝捕曾漢林。
哎1999年11月,成都聯益將廣東飛龍推上被告席,同時以廣東飛龍与廣東証券合謀詐騙為由,請求成都中院判決廣東飛龍賠償經濟損失兩億余元,第二被告廣東証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哎
昨日上午,該案在成都中院開庭審判。法庭最終宣判,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廣東飛龍罰金人民幣800万元,張朝暉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万元,被凍結的3421.6万股法人股贓物歸還給聯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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