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昭王是个讲信用的君主。有天楚昭王在快乐冶游云梦泽时问了两个爱姬──蔡姬和越姬,是否愿意一生都这么快乐,死了也一样?蔡姬和越姬的答案截然不同。后来,正当青壮英年的楚昭王竟然面临死期,两个爱妾的表现也令人相当意外!
生死同逐乐?
楚昭王熊珍(一作轸,姓芈,约公元前523年-前489年),是楚平王之子,不满十岁继位,在位二十七年,三十多岁就辞世。楚昭王有两个姬妾,一是来自小国蔡国的蔡姬,一是越王句践的女儿越姬。楚昭王的这两个姬妾常常随侍左右,不过她们的行事风格大异其趣。
有一次,昭王出游楚国的内海云梦泽,两爱妾随侍,蔡姬在左,越姬在右。昭王意兴风发,亲自乘驾驷马大车在泽边平野驰骋兜风,其乐陶陶!然后,他们来到了宏伟的祭祀社台,昭王和二位爱姬下马车登台眺望云梦泽林野的美景,观看士大夫们快乐追逐狩猎的景象。
这时昭王看着一左一右的二个爱姬,问她们说:“快乐吗?”
蔡姬应答说:“很快乐!”
昭王说:“寡人一生愿与你都像现在这般快乐,死后也一样。”
蔡姬答说:“昔日,臣妾小国的君王,让百姓当作马足,让婢妾当作馈赠之物,将那情况比一比,当今,臣妾愿意与吾王生同乐,死也同时。”楚昭王看着一旁随行的史官,让他记下蔡姬许诺随从君王同死的话。
接着,楚昭王转过头去,问越姬同样的话。
越姬对答说:“快乐是很快乐,然而不能一直游戏宴乐呀。”
昭王说:“寡人一生愿与你都像现在这般快乐,死了也一样。你不愿意吗?”
这次越姬说出了内心的想法,意味深长:“昔日,先王庄王曾经淫乐三年,不听政事,最终先王能改过迁善,终于一霸天下。臣妾以为,吾王能效法先王,会改变这种放逸寻乐的作风而勤于政事。结果不是,反而要婢子为游乐而同死。故而臣妾怎可允诺呢!而且吾王以束帛聘礼娶了臣妾,君王之家有继承袓宗命脉、荣显太庙的使命,所以不相约赴死。而且,臣妾从女性长辈听说,当臣妾的若愿以死来彰显君王之善,更能得君王之宠,从没听说陪着昏昧糊涂的君王一起死可以彰显荣耀。因此,臣妾不敢听命。”
楚昭王听了之后,有一番领悟,他尊敬越姬说出这般道理,然而,依然宠爱着和他一同行乐的蔡姬。
死亡当前的考验
那一天,史官记下了蔡姬“许诺随从君王同死”的话,结果如何呢?蔡姬真实践诺言了吗?而后来,越姬又为何愿为昭王赴死呢?历史展现给楚国人和后代验证的机会。那是在楚昭王当了二十五年楚王后,英年青壮的他竟然遇到了死亡的考验。
吴国出兵伐陈,楚国也受到波动。因为楚昭王的先王曾和陈国结了同盟之誓,所以楚昭王就出兵救陈。楚昭王出征时,蔡姬和越姬也都跟随前往。不过正处在英壮之年的昭王在军营中却患了重病。病中,昭王看见“云儿好像一大群赤乌鸟,夹着太阳飞”的景象,让他更加忧心。三天后,昭王派了使者去见周太史,详细描述了此事并询问对应的办法。
周太史告诉使者,这梦表示楚王将有祸事临身,可以设禜(*音同用)祭,移祸于国相来消灾除祸。
使者回报昭王后,楚国的将相们请求为昭王承祸以穰除昭王之灾,但是昭王不允许。他对随侍的大臣、大将们说:“诸位对寡人来说,就像是寡人的腿、寡人的胳膊,现在若把寡人的心腹之祸移到腿上、胳膊上,那祸不还在寡人身上吗?!”昭王又说:“若寡人这次必死的话,是寡人昔日淫乐过度所致啊!”
一旁的越姬默默听完昭王的决定,说道:“吾王有大德啊!所以,臣妾愿跟从吾王一起死。以前,云梦之游是嬉戏玩乐,所以臣妾不敢相许同死。现在吾王返己复礼,国人都将为吾王死,何况臣妾!”这时,越姬紧接着请求道:“请让臣妾先王而死吧!”
昭王说:“昔日游乐时,是寡人的游戏之言。若这次必死的话,是凸显了寡人的不德啊。”
越姬说:“昔日臣妾虽然口中不说随吾王同死,其实心中已经默许了。臣妾听说有信的人不负心,有义的人不敷衍了事。臣妾将为吾王之义行而死,不为吾王的游乐之好而死。”于是,越姬就自杀赴义了。
不多久楚昭王薨于军中,而蔡姬终究没有实践承诺,没有随同楚昭王一同死去。蔡姬仅仅行口惠,越姬执礼,道德境界之差有若云泥之别,楚国群臣都嘉美越姬的节义。
楚昭王临死前要让位给三位王弟,然而他们都辞让王位。楚昭王之弟子闾与子西、子期一起商量王位继承的人选,说道:“母亲有信,她的孩子必定有仁德。”于是他们迎立昭王和越姬之子熊章,立为惠王。然后罢兵归葬昭王。
后记
刘向说越姬的死,就像《诗经》诗句:“德音莫违,及尔同死”的写照。
楚昭王珍惜大臣、大将的生命如同己身,不把自己的祸转移到他们身上,是生命高贵的醒悟和自制。越姬看到楚昭王──自己的夫君的德行修为有了长足的进步,早已经不是那个以冶游为乐的君主,而是个能自省、能守承诺的人,所以愿意为他的义行而死。
临到生死的考验时,能守节义不畏死,是超凡可敬的生命;然而,从佛家对生命的洞察来看,生命来世的背后都有许许多多的因缘,人可以在人生中吃苦付出、无私地舍己为他,从而能偿还宿世的业债,提升自己生命的层次,却不能走自杀的路。因为自杀搅乱了生命负带的因缘安排与来世的任务,会给自己生命的元神造成极大的痛苦,也是犯罪的行为。
资料来源:《列女传.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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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