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曾因为错杀了一人,追悔之后便制定出一条律令,使很多人免于冤死的命运。
贞观五年,相州有一个叫李好德的农民,一向疯疯癫癫,胡言乱语。后来被人告发,说他妖言惑众,想要造反。唐太宗下诏治其罪。
当时掌管刑狱的中央审理部门叫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了。审讯后,大理寺负责复审的法官张蕴古上奏朝廷,说李好德有精神病,按大唐法律不应治罪。于是,太宗决定不再追究李好德,从宽判案。
但后来有人弹劾张蕴古,说他跑进监狱,将唐太宗的决定提前告诉给李好德,还在狱中与李好德下棋,张蕴古自己是个棋迷。唐太宗知道后非常震怒,认为自己受了蒙蔽,没有给张蕴古辩解的时间,迅速下令,于是,张蕴古被拉到长安街市上斩首示众了。
事后,唐太宗知道李好德确有精神病,追悔莫及,他对房玄龄说:“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就应该替君主分忧,事无大小,都得留心。如今我不询问,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看我做的过分也不谏诤,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张蕴古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我盛怒之下处死他,你们竟然不说一句话,主管部门不复奏,就把他处决,这不合于理啊。”
于是唐太宗下诏:从今以后,处决死刑犯,即使是皇帝下令斩立决,执法部门也必须反复上奏请示三次,得到最终核准后才能执行。
但三复奏制度建立后,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经常走形式,上奏速度快,往往一会功夫就连续请示三次,根本达不到纠正定罪不当的效果。
后来唐太宗又下令,修复三复奏的漏洞:在京师地区行刑要五次复奏,地方州县行刑要三次复奏。复奏速度不能太快,必须隔天进行,五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两次,当天复奏三次;三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一次,当天复奏两次。只有犯下谋杀祖父母、父母等恶逆之罪的人犯,才可复奏一次即行刑。
也就是说,处死死囚之前,官员必须向皇帝奏报五次,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才能执行。唐代死刑五复奏的程序正义即从此而来。
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皇帝有时间去思考,人犯是否必须判处死刑,在此期间,案情如有变化还可以及时纠正。这大大降低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很多人因此律令而免于死罪。
而且太宗还在法律上还规定:处决人犯当天,负责供应皇家伙食的机构不得进酒肉,掌管宗庙祭祀、宫廷礼乐的不可以演奏歌舞。因为一个被处死刑的犯人,皇帝居然不吃肉,不喝酒,不听音乐,不看舞蹈,足见太宗对一个犯罪之人,都满怀悲悯之心。
现在俗称的打板子,当时唐代律法里最轻的刑罚,叫笞刑,即用竹板或荆条打犯人的背部或臀部。后来唐太宗下诏改革,以后各级衙门实施打板子,一律不许打脊背。这竟与一位医家编写的人体针灸图有关。
甄权是隋末唐初的医家,擅长针灸。一次,鲁州刺史得了风痹症,痛苦难忍,两手不能随意活动,更不能拉弓射箭。刺史请了许多医生都医治无效。甄权诊查后,对刺史说,你只管拿起弓箭,保持射箭的姿势,我扎一针下去,你就可以射箭了。
接着,甄权只用一针,扎下刺史肩部的一个穴位,刺史挽弓一射,正中靶心,针到病除,病痊愈了!自此,甄权的医着《明堂人形图》广为流传。后来唐太宗下令招集人才,对《明堂人形图》加以校订,成为官修的《明堂针灸图》。
公元630年,唐太宗仔细观看了《明堂针灸图》,这是专门为针灸而作的人体挂图。他发现心、肝、脾、肺、肾五脏的经络,都附贴在脊背上。太宗联想到,如果针灸偏离穴位,就可能致人死亡,那么衙门问刑时,打人的脊背,势必会震动五脏,就可能伤害到性命。也就是说,即使最轻的笞刑,都可以把人打残或打死。
于是太宗颁布诏书:“罪人无得鞭背”,即笞刑不得鞭笞犯人的背部。所以后来唐朝公堂上责打犯人,只允许棒打屁股了。而人的屁股穴位最少,只有几个不重要的穴位。
唐太宗的这个典故叫“览图禁杖”,说明对犯了过失的人犯,太宗也是设身处地为之着想,珍惜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明 张居正《帝鉴图说》
唐《贞观政要》
唐《旧唐书·刑法志》@*
责任编辑:苏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