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4日專電)南韓三星集團前會長李健熙涉嫌逃漏稅,今天被首爾高等法院判決有罪,處以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和1100億韓元罰款(約新台幣29億)。
南韓KBS電視台今天上午以「新聞速報」,報導了李健熙有罪判決的消息。
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對「三星集團」前會長李健熙和三星高級幹部的抗訴重審後,判處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以1100億韓元罰款。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曾於2008年7月16日宣判,李健熙非法贈與「愛寶樂園」可轉換債券的罪名不成立,低價發行三星SDS附認證股權債券的嫌疑訴訟時效已過,因此,免予起訴。但對透過匿名股票交易的逃稅指控,法院判定部分有罪,因此,曾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當時,李健熙、三星前副會長李鶴洙等8名三星核心高級幹部,因涉嫌向李健熙的兒女李在鎔兄妹非法贈與「愛寶樂園」可轉換債券、低價發行三星SDS附認證股權債券、透過匿名帳戶買入子公司股份逃過1128億韓元轉讓所得稅等被起訴。
李健熙於1987年從父親李秉(吉吉)手中繼承「三星集團」,並苦心經營20餘年,將它打造成南韓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企業,目前已由兒子李在鎔繼續相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