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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團遭遣返 台移民署籲業者遵守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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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9日電)針對昨天發生中國大陸旅客團遭原機遣返一事,移民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呼籲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旅行業者應遵守相關作業方式,避免影響旅客的正當權益。

移民署表示,昨天自瀋陽抵台的陸客團,經查該團沒有團號,只有中國大陸隨團領隊王立麗持有入出境許可證,其餘37名都沒有入出境許可證;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依職權對廈門航空公司開立舉發通知書,交予代理之復興航空公司簽收,並且拒絕該團入境,全團昨天下午遭原機遣返。

移民署指出,該團是包機直航由瀋陽出發的首發團,航空公司第一次從瀋陽包機來台,由於地勤人員沒有經驗,讓沒有台灣入出境許可證的人登機,才造成無入出境許可者遭原機遣返的問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2條規定,機、船長或運輸業者違規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1人,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民國96年計開罰323件、97年403件、98年迄今148件,航空公司違規搭載的對象,則是中國大陸及外國人都有。

為了讓航空公司確實知道「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乘客」,移民署也已於16日發函各航空公司,並召集各航空公司代表重申相關規定事項,籲請航空公司全力配合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移民署表示,依海峽兩岸關於中國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規定,大陸組團旅行社應接洽台灣接待的旅行社,先行送件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才能夠出團來台觀光。移民署呼籲雙方旅行業者應遵守相關作業方式,避免影響旅客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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