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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職史雪燕遭質疑 內政部:依國籍法規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常懷仁/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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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內政部去年表示,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所以解職,國民黨立委及史雪燕2日舉行記者會提出質疑。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他們是依照國籍法規定,並未剝奪陸配參政權。

2025年1月2日,具有陸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日前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引發議論。史雪燕(左)2日現身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出示當時相關參選資料,呼籲守護陸配參政權。(宋碧龍/大紀元)

國民黨立委及史雪燕舉行記者會,史雪燕指出,2018年開始參選公職,到遭內政部通知解職,這段期間內政部都沒有任何疑義,也沒有要求提供放棄國籍證明;卸任兩年後,內政部居然發文解職,顯然不合理,充滿了政治動作,令人感到似乎在操作兩國論。她也已提請訴願,這不僅僅是捍衛個人權利,也是為38萬陸配爭取合法的參政權。

內政部舉行記者會。劉世芳拿出一份誓詞上面寫著,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還有宣誓人史雪燕,時間是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她指出,根據規定,宣誓就職後,一年內要根據國籍法規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民國98年和日前已經函給各縣市地方議會,並沒有事後告知。

所以,劉世芳表示,史雪燕已經簽了誓詞,除非這是假的,但這是南投縣議會提供的,內政部至今執行的是相關法律授與給的行政規範及規定辦理,並沒有做任何修改。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補充,民國98年就已經提到,為避免國人具有外國籍身份,民選公職部分只要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於就任後一年內要取得證明文件,這是針對全國民意機關還有各級政府都是統一處理。

吳堂安繼續表示,去年11月也再次發給全國各民意機關跟各級政府,只要是有擔任民選公職請務必要依法就職滿一年後取得放棄他國證明文件,並非事後針對個人算帳,與政治操作無關,他們是依照國籍法規定,並未剝奪陸籍配偶參政權,只要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就一定要恪遵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

劉世芳補充,現在在台灣大概有五位里長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也取得里長身份,也分別去函區公所,希望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規定辦理。

針對網紅八炯指出,近40萬台灣人辦理中國身分證一事,劉世芳說,已經查出兩位,一位姓蘇、一位姓林,分別是1990年跟1980年出生,戶籍分別是台中市跟金門縣,現在會按照相關規定請對方說明,若無,可能會被廢止台灣身分證,現在會查明清楚是怎麼回事,也會給對方申訴的機會。

劉世芳表示,在台灣入出境時是用台灣護照、身分證,但是到他國時用他國身分證、護照,目前是查察不容易,但只要有證據的話,廢止或註銷國籍跟戶籍時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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