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tvsmo.com

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納入慢車管理

人氣: 2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一日電)交通部今天宣布,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將自十五日起納入慢車管理,新出廠和新進口的車輛必須取得審驗合格標章才能上路,已售出的自行車則由業者在二個月內補辦型式認證,並通知車主補貼標章,逾緩衝期未補辦認證仍繼續行駛道路,車主將受罰。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為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限制在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超速即斷電,兩者車重都在四十公斤以下。

兩者最大區別是,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必須以人力踩踏啟動,通常以休閒為銷售訴求;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沒有人力踩踏的腳踏板,銷售對象以菜籃族居多。

審驗合格標章採閃電造型,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的閃電是黃色,外圍被淡草綠色的兩個圓形環繞;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為紅色閃電,外圍兩個圓圈為淺藍色。

路政司長許俊逸表示,老年人常用的醫療用電動車仍按照行人規範,不列入慢車管理。

製造或進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的廠商,十五日起都必須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取得審驗合格證明書,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車輛才可以上路。

至於約三至四萬輛已售出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路政司監理科長劉士銘表示,業者必須在兩個月內補辦認證,並通知車主補貼審驗合格標章,六月十五日起,未黏貼合格標章的車輛在道路行駛,車主將被罰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