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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管法草案 台不符標準場所將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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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9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今天下午討論行政院「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草案中規定,不符標準的場所需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

消基會調查結果發現,超過半數的百貨公司、故宮博物院、歷史博物館與台北地下街等,室內二氧化碳濃度達1000ppm至1500ppm;目前環保署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為每8小時平均值1000ppm。

環保署表示,台灣民眾每天有90%時間在室內活動,而台灣辦公大樓、百貨公司、電影院、餐廳、商場、車站及大眾運輸工具等室內環境,空間人員使用密度過高、空調設備不當及送風量不足等問題,導致室內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環保署表示,目前台灣對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源不足,因此擬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草案中將公告特定場所為「公告場所」,擬分為11項目,包括商場、餐廳、博物館、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客運業等的搭乘空間及車(場)站。

草案中規定,公告場所第一次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者,需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使用公告場所,必要時得命其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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