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4日訊】(大紀元紐約訊)雖然經濟危機給公司的老闆帶來不小的壓力﹐你的收入或獎金或許受到了影響﹐但作為僱員 ﹐無論是什麼移民身份﹐你都應該獲得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而且﹐每星期工作超過40小時,應該獲得加班費。所以自己掌握一些法律知識很有必要﹐從而了解自己的權利﹐以防被不良僱主欺詐。
獲得規定的最低工資
自2007年1月1日起,紐約市的法定最低工資是每小時7.15元﹐2006年1月1日起,每小時6.75元,2005年最低工資每小時6元,之前是每小時5.15元。
如賺取小費工人的工資加上小費,相等或超過正常最低工資,他們的最低規定工資可以降低。餐館及酒店業的食品服務工人,如賺取的小費每小時至少2.40元(或 2007年起小費每小時2.55元) ,他們的規定最低工資可降至每小時4.35元(或2007年起每小時4.60元)。
手工作業工人工資必須每星期支付,不能遲過工作週的七天後﹐文職及其他工人的工資必須至少每兩星期支付。
了解加班費的規定
超時工是每星期工作40小時後的工作,加班費是你正常工資的1.5倍。一位每小時賺取7.15元的無小費工人,可以獲得每小時10.73元的加班費(正常工資的1.5倍)。食品服務有小費工人的加班費是每小時7.86元(6.75元的1.5倍扣除2.40元小費)。為僱員提供餐食的僱主,可以在最低工資中扣除一個限額用作餐費(通常規定是每餐1.85元至2.45元),
如他們為僱員提供住宿,亦可扣除限額。留宿工人每星期工作44小時後才可得加班費。
根据州法例,你可以追討過去6年內拖欠的最低工資及加班費。聯邦法例准許你迫討兩年,有時候3年,如你的僱主有意欠交你的最低工資或加班費,法庭有權要求他交還欠薪加上利息和法律費用。如你被拖欠工資、最低工資或加班費,你可向法庭申訴或向以下机构遞信投訴:
聯邦勞工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26 Federal Plaza,Room 3700,NewYork,NY10278﹐ (866)4-USWAGE﹐www.dol.gov。紐約州勞工廳(NYS Department of Labor)
345 Hudson Street,NY,NY10014﹐(212)352-6700﹐www.labor.state.ny.us。紐約州檢察官辦公室(NYS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勞工局:120 Broadway,26th fl,NY,NY10278﹐ (212)416-8700﹐www.oaq.state.ny.us。(對於你的工資及工時方面的權利有任何疑問﹐請打電話 (212)416-8700﹐有中文服務。)
保障你權利的貼士
1、保護自己﹐對付僱主的最好方法,就是保存完整的記錄。
2、記下公司名稱、僱主全名、電話和工作地址。如你在日間做勞力工作或做住家工,不能在工作時間書寫的話,攜帶即用即棄相機,拍下僱主汽車及車牌照片,如你被騙工資,寫下同事的名字、地址和電話,因為他們可以為你作證。
3、記下你的工作日期和工時﹐協議的工資及支付工資的日期,寫在月曆或記事簿上,妥為保存。
4、不要隨便公開你的移民身份,或回答有關問題。
5、如有員工因工資有關問題而向僱主、勞工部、州檢察總署、或其它有關的政府部門作出申訴﹐法律上嚴格禁止對該員工作出解僱、懲罰或以任何其它的舉止態度和方式來加以歧視。(//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