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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左手臂遭截肢請求理賠 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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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一名李姓技術員因為進行粉碎機刀片維修,過程中不小心碰觸到粉碎機開關,導致左手臂被截肢,李姓男子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意外傷害保險理賠500萬元,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認為李姓男子經濟能力不佳,而且在短期內密集、鉅額投保,動機可疑,加上法院認為李姓男子隱瞞事後和公司負責人調解過程,和常情不符,因此判決李姓男子敗訴。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原告李姓男子在起訴時主張,他在民國92年12月間,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300萬元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隔年2月又加保了700萬元,總計1000萬元。民國93年2月間,他到公司啟動射出機進行預熱,因為發現粉碎機內刀片必須維修,於是關閉粉碎機進行刀片維修,過程中不小心碰觸粉碎機開關,導致他的左手腕關節以上遭粉碎機絞斷,送醫治療後左前臂必須截肢。

原告因此向保險公司請求500萬元理賠,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保險公司認為,原告所提出的診斷證明書等證據,無從證明這起事件是意外突發事故,加上原告在事發前密集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額意外傷害險,總保額為3600萬,有道德風險疑慮,同時,保險公司也主張,原告經濟狀況不好,每年應繳交的保險費卻有15萬多,因此質疑原告投保的動機可疑,法院調查後採信保險公司的說法,判決原告敗訴,無法獲得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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