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一步步 六步之三
【大紀元5月23日訊】合約中其他內容還包括以下:
備註(Features & Remakes)
代理人會在此欄內寫下吸引買家之處,又或者通知其他經紀人小心夾內之寵物如不要讓狗跑出屋外,附近環境清靜安全等評語。
不包括在售屋時的固定物品(Fixtures Excluded From Sale)
一般如Built-in的電器或書架、如果搬走的話最好在此說清楚,例如水晶吊燈等。
包括在屋價內的動產(Chattels Included in Sale)
例如電器、掛畫等。
按揭資料(Mortgage Details)
如屋的按揭可由買家接手的話,便要詳細說明利率年期等資料,特別是利率較市場為低而你在賣屋後不會再買另一房子時候較為適用。由買家接手你便無須支付罰款。
成交日期
如需要在某一日期交屋的話,最好表示清除,又或者是接受「柯化」後的30,60,90天交屋,買賣雙方清楚時間上的安排。
包括物品
考慮清楚,哪樣東西可以包括在屋價內,什麼東西要搬走。一般可分為「動產」(Custtels)和「固定產」(Fixtures)。固定產是指那些不可隨意搬動的物品,如壁爐,中央空調,裝在地上的地壇。
在簽「售屋合約」時,一定要和代理人說清楚以使談「柯化」時大家知道。因為有很多人在售屋時會說「價錢好什麼也可以留下」但到最後可能物品的價值或者有紀念意義為理由,又要搬走,比如曾有因為晚廳的水晶吊燈去留的問題而談不來。
可以要求代理人列出清單,列明各樣物品的去或留,又可以把要搬走的東西在還有買家看屋前搬走。
屋主提供物業資料(Vendor Property Information Statement)
屋主提供房子的各方面的狀況,如水喉,電力,結構等。如屋頂曾與兩年前漏稅而已修補好,土庫裂縫於何時有問題已作出修補等。
以上所說的均是在「售屋合約」上要留意的地方。
最後簽名時,看清楚你的名字沒有錯,以及由見證人簽名。
下期便談談「如何決定屋價」。
李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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