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就有桃花源(10)家與旅館
第二章之3
俄國作家普希金《在風雨》一書中寫過:「人生並不是以金錢為對象,因為我們的對象還有人。」
此處的人指的是家人。
有人的家是家,有人的家是旅館。
不知你賺到了家?或者旅館?
園丁跟主人炫耀:「我比你幸福。」
「那有可能!我是主人哩。」
「我還是覺得我比你幸福。」
「為什麼?」
「這棟華宅,你花費多久賺到的?」
主人低頭思量:「大約二十年。」
「一年住上多少日子?」
「大忙了,記不得,應該一百天吧。」
「這就對了,你瞧,我可是一下子就住進來了,一年住了三百多天,你還要按月付我三萬元的管理費。」
園丁竊笑著:「我的幸福還不止這些,花團錦簇的花園引來許多鳥,我幾乎天天與啁啾鳴唱為伍,花香我聞得比多,閒下來,我到池邊看游魚戲水,青蛙清唱,螢火蟲飛舞,昆蟲低語,蝶影憧憧……」
這個可笑的主人,讓人一眼便明白問題出在那裡?但我們每一個人卻又不由自主的陷在泥淖裡,統統像極了他,只知工作賺錢,住進豪宅,但卻忘了如何享用,家了別人欣賞的道具,虛偽的假託,名位的表徵,這麼辛苦得來的產品,多數人只住它一宿,打明早就趕著出門上工去也,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直到體力不繼,終老一生才被迫停歇,真是浪費。
我以前住的便是旅館,回到家,燈都暗了,孩子睡了,只在靜靜的夜裡,留下輕輕的打呼聲。
現在住的是家了,天天蒔花弄草,觀星攬月,吻風聽雨,蟲聲唧唧,內的每一寸土地,我都識得。
我再問一次:
你賺到了家?
還是住進了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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