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互動】對王文怡的指控有依據嗎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5月25日訊】(新唐人熱點互動採訪報導)
聯結收看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熱線直播節目,我是主持人安娜。自從四月份王文怡女士向布什和胡錦濤喊話之後,引起了全球的熱烈討論。

那麼就在昨天,美國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已經開庭,經過檢辯雙方的申請,法院重新裁定,推遲對這個案件的審理,下一次開庭將在5月31日。那麼,對王文怡她的指控到底有沒有法律根據?檢方會不會來撤銷對她的指控?今天我們請兩位嘉賓,以及幾位律師朋友們和大家一起來探討這個話題,歡迎觀眾朋友們打我們的熱線電話參加我們的討論,我們的熱線號碼是646-519-2879。

首先跟大家介紹今天現場的嘉賓,這一位是楊景端醫師,這一位是葉寧律師,另外我們還有幾位受王文怡邀請,將參加王文怡的律師團的幾位律師在我們的線上和大家一起討論,一位是高智晟律師,一位是楊在新律師,還有張鑒康律師。

主持人:首先想請問一下葉寧律師,王文怡她被指控意圖在4月20日的白宮草坪上,羞辱、威脅、驚嚇還有騷擾履行職務的外國官員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您認為這樣的指控是不是符合事實呢?

葉寧︰這樣的指控很難成立。這個指控跟1972年國會一個立法,這個立法規定就是如果有意的就是故意的騷擾、威脅、恐嚇外國官員,妨礙外國官員執行職務,那麼就要進行刑事制裁。同時這個規定受到國會立法第18篇第112條第一款二項到一款一項,那麼同時它有一條規定。

國會在頒布這條法律的時候,有規定平衡條款,在同一個法律欄目下面它的第一款規定,這一條法律不能用來解釋或用來採取限制或者剝奪人們行使憲法修正案的權利;同時在1972年頒布現在的這個條款的時候,還有另外一個相應的條款,這個條款說如果在示威當中,挑撥或展示標語或者用大聲呼喊的方式,試圖恐嚇威脅外國官員的話,那麼就要受到刑事制裁。

但是在1976年的時候,這一條規定已經被取消了,被國會本身把它取消掉了。國會取消1972年法律當中的另外一條規定,那麼它的目的就是擔心這一條112條的適用會引起對憲法修正案產生不利的影響。實際上這條規定生效以後,美國有一些人權團體曾經一直在聯邦法院上訴到最高法院,要求宣布這112條是違憲的,它非常表面的違反第一修正案,但這樣的努力就是說要求整體否定整體宣布整個法律違憲的努力,最高法院沒有支持。

最高法院說即使法律有和憲法衝突的地方,但是如果在整體上並沒有起在憲法上是違憲的,它有重大的保護外交官就是履行《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這種重大的政治利益的時候,那麼整體撤銷這種條款的做法是不合適的。但根據這一條來提出刑事指控,王文怡一案可以說是第一件。

1976年國會對這個做了重大的修正以後,王文怡的行動看起來完全可以符合1976年國會廢除的那個法案,而不是現在的…因為用這條法律指控王文怡,檢方會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首先是沒有關鍵證人,就是她這個所謂恐懼、所謂威脅都需要檢方提出證據來證明當時所謂的受害者確實是受到這樣的一種心理影響或者客觀的影響,那關鍵證人是誰呢?就是胡錦濤,而不是美國的…

主持人︰也就是說除非胡錦濤它能證實他受到了羞辱、受到了威脅或者是驚嚇,或者是騷擾,這個才可以…

葉寧︰即使胡錦濤親自到庭證實他受到了騷擾,你還不能證明他受到的所謂騷擾和驚嚇是受王文怡的喊話呢,還是中央電視台記者在現場毆打王文怡、搶奪王文怡的…就是說去捂王文怡的嘴,現場使用暴力引起了胡錦濤的注意,要證明這一點是非常困難的,檢方不具備舉證的任何條件,而法律規定檢方必須負有全部的百分之一百的舉證責任。

主持人︰我們看王文怡喊話事件之後,尤其是在美國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爲王文怡成立了網站,大部分都是非常支持她而且聲援她,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就認為這個事情,對她的起訴是不是合情合理的?請楊先生說一下。

楊景端︰我覺得她這個是在一個特殊的情況下發生的一個特殊事件,就像我們這歷史一樣,就是由很多很多意外的事件發生的促成的。但是你仔細要去看一下它的話,你就知道王文怡做這樣事情的背景是非常特殊的,因為我和王文怡是同行嘛,我們都是做醫生的,做醫生它有一個很重要的天職就是救人。那麼在王文怡和這樣的大陸來的證人舉報了有這麼嚴酷的事吧,活體摘除器官大規模的發生在中國的情況,我想對王文怡醫生來說,是一個她不可抗拒的一個責任。

第二個,作為記者來說的話,她的一個最重要的職責就是要把真相告訴世人,我覺得這是出於記者最根本的職責。當然一個記者她可以不同的方式來做,但是對王文怡來講呢,在這個國際社會啊,特別是像布什總統本人,我覺得他是應該來說出王文怡要說的話,而不需要王文怡來做。結果當國際社會和這些重要的國際領導人,沒有履行他們的職責的話,那麼王文怡站出來履行了這樣的一個職責,我覺得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一個選擇。

主持人︰那麼在王文怡這個案子上,我看葉律師是有一些研究啦。很多人都說她所做的這些事情喊話,她的一切事情都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那請葉律師談一下您怎麼看?

葉寧︰不僅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的保護,其實王文怡的行為完全是作為自由表達的範圍,所以現在對王文怡的指控是違憲的,這個非常明顯的違憲。那麼除了違憲以外呢,在技術層面上,在現行的法律層面上,檢方也很難完成它的舉證責任,所以這個案子是沒法進行下去的案子。

就是說除此以外,剛才楊大夫已經提到了,本來這個事情應該是由布什總統來做,我認為楊大夫的講法是有法律根據的。因為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國際宗教自由保護法案》,裡面的第七篇就有規定,就是通過國務院和國會同意的「宗教自由委員會」,當確認這個國家在進行宗教迫害的時候,那麼就是說美國總統有15項要做的事情,這個15項要做的事情當中,有一項是由總統發布,public demarche,或者是 public condemnation,所謂的public demarche就是外交照會,這個public condemnation就是公開對宗教迫害的譴責。

那麼,本來布希總統應該採取這樣一種措施,為什麼布希總統應該採取這樣一種措施呢?因為美國國務院2005年的國家年度人權報告就是說系統的、就是說明確的摘錄中國政府在宗教迫害方面做了大量的傷天害理的勾當,包括使用酷刑的方法導致數千名法輪功學員殘酷致死,那麼這樣一種大規模的宗教迫害發生了,美國總統並沒有發出這樣的外交照會,美國總統也沒有發出公開的譴責。

那麼在這個情況下,如果美國總統選擇要對中共實行豁免的話,美國總統是可以這麼做,這個宗教自由法案規定美國總統有這個權利,但問題是美國總統也沒有這樣做;就是說明確的豁免中共的這種做法,在這個情況下對照這個案子,問題就出現了。

如果我們假設,就是根據楊大夫的說法,如果這個作法,今天就是說對中國共產黨集權主義的領導集團,發出這樣一種公開的譴責,因為它進行殘酷的宗教迫害,公開譴責的是布希總統,在白宮南草坪上。那麼布希總統是不是也應該受到美國檢方、美國司法部的檢控?是不是也應該站在今天王文怡所站的這個被告的位置上?

主持人:您這個說法很有意思,那我們知道就在前兩天美國記者協會辦了一個新聞發布會,他們認為王文怡所說的這個大的背景,她所作的行為大背景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他們就沒有在乎中領館給他們發的書信,讓他們停止這個新聞發布會。那當時C SPAN這個電視台全程播放了整個新聞發布會的現場情況,您認為它這個新聞發布會對整個今後的案子被撤銷還是被保留,會不會有影響?

楊景端:我覺得整個王文怡事件的最重要的一個結果,就是它第一次大規模的,也許不是第一次,它再一次大規模的引起社會和媒體的關注,那麼這樣的話,讓更多的人知道在中國發生的事情,這個事情我想公眾的這個力量是非常大的。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在華盛頓有很多基督教組織,還有其他的人權組織和我們都會站出來為王文怡這個事情說話,而且再一次提出法輪功的問題。

特別是大陸的高智晟律師,我發現他的抗議是非常在點的,就是說非常尖銳的,「在中國你如果不面對法輪功的話,那你就沒有真正面對中國的人權問題」,所以這一點是非常關鍵的。所以我想在這個整個過程當中,不管它最後的案情怎麼發展,這個案件他們怎麼處理,我覺得這件事情讓很多很多的民眾了解了真相。

主持人:那剛剛葉律師談到就是實際上它這個指控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我這樣理解對嗎?

葉寧:它有法律依據,但是要證明這個法律依據對這個案件的具體事實是恰如其分的適用,那個比登天還要難,對於檢方來說可能是一個沒法完成的任務。

主持人:好,那我的問題就是說,我想檢方這些人他們也有足夠的法律常識和經驗,那他們如果知道這種情況,他們當時為什麼還要進行這種指控呢?

葉寧:其實他們可以有各種意願,各種其他的選擇,但是他們偏偏選擇了一項最難完成的任務,就是使用聯邦法規18篇112條B款來進行指控,這個指控就是說這裡面存在的致命的證據上的缺失,那麼這個致命的證據上的缺失包括沒有證人證詞,那麼沒有證人證詞的話,你怎麼知道就是說這個所謂的受害者受到了這種恐嚇?

如果我是他的辯護律師,我馬上會說:你不能根據這個就是美國警方自己的想像力來揣測,你有沒有心理醫生的證明?你有沒有任何現場的暴力過失、暴力手段的這種證明?而且再說,由於王文怡當時所在的位置,離胡錦濤先生這個位置直線距離上也相當遠。所以王文怡到底喊了一些什麼內容?這個就是說可能胡錦濤根本沒有聽到。至於胡錦濤聽到了什麼,誰能回答這個問題?只有胡錦濤本人能回答,所以這個問題不能由警方代答的,警方代他回答這個就造成證據上嚴重的問題。

(待續)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5/25/2006 1:46:09 AM)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熱點互動】白宮喊話的背後-王文怡的說法(一)
讀者投書--致王文怡女士的公開信
5月17日,請美國撤消對王文怡的起訴,以正告中共
【特稿】:莫讓中共因王文怡案得到可肆意的暗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