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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規定,應投保消費場所未依規定投保,可罰鍰新台幣三萬元至十萬元,最重可勒令停業;台北市商業管理處今天呼籲相關場所儘速投保,以免受罰。
商管處指出,應投保消費場所包括娛樂消費場所,例如視聽歌唱、觀光理髮、三溫暖、公共浴室、舞廳、舞場、酒家、酒店、特種咖啡茶室、電子遊戲場、錄影帶播映場所及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等十三類場所。
商管處表示,應投保消費場所,以場所或經營主體為一投保單位,每一場所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人身體傷亡三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一千五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兩百萬元等。
商管處說,未依規定投保,可罰鍰三萬元至十萬元,最重可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並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