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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死牌友獲釋 院檢齟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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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謝銀仲/嘉市報導〕嘉義市紀金清一家4口涉嫌殺死牌友許神坤案,檢方27日凌晨向嘉義地院聲押,但法官以檢方未合法逮捕、不符程序而駁回,4人獲釋,檢方不服,昨天下午緊急提出抗告,對於聲押程序問題,院、檢各持己見。

法官認定程序有瑕疵

紀金清與太太紀吳月女、兒子紀坤宏、紀炎林涉嫌於25日與許神坤發生爭吵,不料許被殺成重傷致死,案經警方查辦,26日下午將紀吳月女拘提到案,而紀金清與2位兒子2個小時後也自行到案,警方做完筆錄後,向檢察官張嘉宏報告,檢察官於是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將4人逕行拘提,訊問後以殺人為5年以上重罪、且4人有逃亡、串供之虞,向嘉義地院聲押。

嘉義地院由法官馮保郎開庭審理,以4名被告供稱係自行到案,且檢察官偵查訊問後,並未諭令當庭逮捕, 因此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即被告自行到案者,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羈押必要者,得予以逮捕,並聲請法院羈押,因而認定檢方並未合法逮捕,不符程序,予以駁回。

聲押駁回檢方提抗告

嘉義地檢署昨天接獲法院的裁定後感到驚訝,主任檢察官蕭宇誠表示,依據刑訴法第76條規定,檢察官認為被告涉嫌重大即可逕行拘提,一切符合程序,法院的裁決於法不合,因此提出抗告。

法院發言人夏金郎表示,拘提不等於逮捕,檢方雖逕行拘提,但無當庭逮捕行為即聲押,程序上有問題。

不過蕭宇誠表示,依刑訴法第93條規定,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羈押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時起,24小時內向法院聲押,因此有拘提動作即可聲押;雙方各說各話。

程序之爭 讓案情陷迷離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地檢署與地方法院為了法律程序正義之爭,互不退讓,決定交由台南高分院裁決,案件實質問題暫擺一邊,而涉嫌殺人的4名嫌犯被釋回,可能串供、逃亡,法、檢雙方均以法律如此,表示莫可奈何。

嘉義地檢署與地方法院對於紀金清一家4口涉嫌殺人案的聲押程序有所爭議,對於彼此所提出的法律見解,都表示難以認同。

而該案紀金清一家4口的供詞,與目睹案發經過的被害人母親的指控完全相反,且4人之間的供詞也多所矛盾,檢方因此將4人全部聲押,卻因法、檢的程序正義之爭,讓4人有串供、逃亡的機會。

對於將案件實質問題擺一邊,可能影響日後偵查,嘉義地院發言人夏金郎認為,檢方可在聲押被駁回後,立即重新傳喚被告,當庭逮捕,再向法院聲押。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宇誠則強調,這是法律問題,無法退讓,法院裁定於法不合,只有抗告。

對於為了程序正義之爭,而影響案件的實質偵查,蕭宇誠表示,目前司法院針對該問題已提出修法草案,檢方聲押被駁回後,得在5天內提出抗告,縮短成24小時,且嫌疑人在此期間不得釋回,抗告改向地方法院提出,地院則於受理後24小時組合議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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