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九日電)一名二十九歲的中國大陸青年,先後四次偷渡來香港專門行劫女子,並且襲擊她們,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定他五項行劫傷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高等法院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兇險殘酷,在一九九六年至二○○四年期間,先後四次偷渡來香港,並專門打劫上街的單身女子。他在出獄返回大陸後,又成功申請「雙程證」,於去年十月來港重施故技,並先後在慈雲山及黃大仙行劫兩名女子,一次將女事主打成重傷,另一次則割傷女事主的臉部。
法官認為,被告出獄後有機會再來港犯案,對女性構成危險,因此判處他終身監禁,並判決最低刑期,至少要坐監十二年才可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