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依憲治國」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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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亞洲時報記者汪一江9月16日報導)中國官方近日慶祝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十週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了講話。外界關注到,胡錦濤提出要積極借鑒「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首次提出了「依憲治國」的概念。其中,「依憲治國」代表法治精神的落實,憲法凌駕一切,這意味著,即使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入憲,也是憲法高於「三個代表」。

必須指出,胡錦濤9月15日的講話,正好是四中全會開幕前一天;所以,外界不少分析都把它看成胡在四中全會推動的路線的一個框架。中共宣傳部門要求各內地媒體統一口徑,只發表新華社的新聞稿,強調胡錦法不贊成「照搬西方政治體制的模式」,「消毒」的味道十分強。

可是,在官方發表的講話全文中,胡錦濤在講話將完結時表示:「對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們要積極借鑒,但不照搬別國政治體制的模式。」 外界關注到,胡錦濤要積極借鑒的「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其實有可能包括在國外行之有效的「議會民主」以及「輿論監督」,甚至一些中國學者提倡的「黨內三權分立」。

另外,原來胡錦法指「中國照搬西方政治體制的模式是一條走不通的路」針對的是辛亥革命的民國初年時代。換言之,這是一句過去式的句子,只是漢語沒有時態而已。

更重要的是,胡錦濤在這次講話中,首次提出了十分重要的概念,那就是「依憲治國」。胡錦濤在講話中指出: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是中國建設偉大實踐的科學總結。」

據消息人士指出,「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延伸。胡錦濤 2003年7月1日在在「三個代表」研討會上提出「依法治國」,把「三個代表」納入自己的理論體系裡。「依憲治國」表面上看似老生常談,其內涵其實較「依法治國」更為重要。

中國雖已建國五十年,但一直以來憲法都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和尊重。最著名的例子是,文革時期,已故中國國家主席劉少奇1967年8月5日在中南海被紅衛兵批鬥,這位中國國家主席從抽屜拿出1954年憲法說,我是根據憲法選舉產生的,如果你們要罷免我,要按照憲法的程序。但結果劉少奇仍被非法地批鬥和罷免。《中國青年報》2003年12月4日就曾引述目前擔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的常務副會長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韓大元指出:「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解讀:一部憲法,連國家主席的權利保障不了,還怎麼談得上保護公民的權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憲法不能保護一個普通公民權利的時候,它也可能最終保護不了一個共和國主席的尊嚴。」

胡錦濤再次高舉「依憲治國」,其實背後大有文章。胡錦濤本人在9月15日的講話中指出:「全黨同志,全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全國各族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保證憲法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胡錦濤強調「保證憲法在全社會的貫徹實施」,即意味中國政府今後需要更重視「保障人權」以及「新聞自由」等憲法賦予的權利。

今年兩會,中國政府在《憲法》明確寫上「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也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可是,在現實上有關條文跟其貫徹實施卻明顯存在落差。「依憲治國」的概念,在中國社會的影響可能十分深遠。

更加重要的是,「依憲治國」代表法治精神的落實,憲法凌駕一切,這意味著,即使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入憲,也是憲法高於「三個代表」。

除了「依憲治國」,胡錦濤又重申了十五大的目標:到2010年建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胡在這一條上補充了一些具體內容,包括「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繼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立法制政府。要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保證國家經濟、政府、文化生活的正常秩序。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制。要認真開展四五普法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法律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曾經有人問過曾任北京市委第一書記,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校長,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以及第二、三、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書記處書記的彭真:「是『黨』大還是『法』大?」彭真當時很含蓄地回答說:「我也搞不清。」胡錦濤這次提出「依憲治國」,給這「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提出明確答案,其勇氣還是十分可喜的。假如有朝一日,中國的憲法法律真正可以凌駕於政策之上,中國才真算走上「現代化」的道路上。(//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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