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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大紀元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九旬退役將軍趙同信,存款及定存一億兩千餘萬遭養女趙天鐸盜領案,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針對定存單部分宣判,法官審理認為,趙天鐸私佔趙同信五張外幣定存單,判決趙天鐸應將四十八萬餘美元(折合新台幣一千六百餘萬)還給趙同信;本案仍可上訴,另一億餘元現金存款部分,仍由台北地院另案審理中。
趙同信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說,這個「女兒」太傷他的心了,他說,錢本來就不是趙天鐸的,法官這樣判很正確,同時趙同信也說,希望女兒及時回頭;趙天鐸則是不願意回應。
趙同信於卅八年間隨軍來台後,以陸軍少將官階退伍,並曾擔任第一屆國大代表,同時在文化大學等校擔任國文教授,因他的妻兒都在中國,為避免老來無依靠,趙同信在台另娶戴姓女子為妻,但兩人並無子嗣,而於五十三年間,收養當時六歲的趙天鐸當養女。
但趙天鐸卻在前年,騙取趙同信交出印章、存摺,再將養父的財產一億兩千萬元盜領一空,隨即對老父不聞不問,趙同信傷心之餘遂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訴請終止收養關係,法官審理後認為,趙女不當領用養父財產,去年底判准終止兩人間的收養關係。刑事責任部分,趙同信也控告趙天鐸涉及侵佔及偽造文書等罪,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此外,趙同信也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前養女追討一億兩千餘萬,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針對五張外幣定存單宣判。
承審法官指出,這五張外幣定存單均是趙同信於八十四年起陸續購買,趙同信主張是趙天鐸盜他印章,再將存單過到自己名下,因趙天鐸無法舉證是在養父授意下所為,不能證明這五張定存單是趙同信所贈與或交付信託,法官遂判她應給付趙同信四十八萬餘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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