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現時由海事處海潔號收集海上垃圾的成本,是僱用承辦商清理垃圾船的16倍,審計署建議考慮停用。
海事處本身有7艘特別用作清理垃圾的船隻(即1艘浮污敵和6艘海潔號),並僱用私人承辦商的清理垃圾船隊(即11艘海上垃圾接收船和46艘機動舢舨),在本港水域提供清理海上垃圾服務。
審計署注意到,海潔號的職責範圍與浮污敵和承辦商的機動舢舨有所重疊。而且海潔號收集海上垃圾按公噸計的成本,約是承辦商清理垃圾船隻成本的16倍,而浮污敵的成本則約為承辦商清理垃圾船隻成本的3倍。
審計署建議海事處長應檢討以海事處船隻提供清理垃圾服務的成本效益,探討方法提高這類垃圾船隻的成本效益,以及考慮停用海事處部分清理垃圾船隻。
此外,審計署實地視察發現,有機動舢舨在其工作時間內,未有充分執行清理垃圾職務。審計署建議海事處長應推行有效措施,確保承辦商的清理垃圾船隻在工作時間內充分執行清理垃圾職務,加強監督,以及考慮向承辦商取回部分已支付的合約款項。
審計署的實地視察又發現,五艘在政府船塢的海潔號的船員,並無如工作記錄簿所載,在下午五至六時逾時工作一小時。五艘海潔號最後一名船員約在下午五時四十分離開。審計署建議海事處長應檢討在現行制度下,內部控制工作的不善之處,並實施更嚴格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