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大紀元6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志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修正案」,訂定防SARS相關新措施,包括囤積物品或哄抬物價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設置防疫用品進口單一窗口,同時政府徵用部分免徵營業稅;並增列違反隔離規定、隱匿疫情等都要罰鍰,其中在指定區域拒量體溫者或拒戴口罩者最高可罰七千五百元。
為強化防疫體系,行政院、民進黨團及台聯黨團均提出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結合全民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自國外進口的防疫用品,由海關設置單一窗口,受理通關手續,捐贈物資得由受贈機關直接領取。
對於發生囤積口罩等不法情事,修正案也增列,對於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包括未遂犯罰之。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鼓勵民間設立SARS專責醫院,設立及補償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影響民眾權益方面,人民至醫療機構就診,醫療機構應詢問SARS有關的病史、就醫紀綠、接觸史、旅遊史,病患及家屬不得故意隱匿,違反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拒絕或妨礙隔離規定者,除強制處分外,兼罰六萬到三十萬元。
而違反各級政府為防疫工作在指定區域實施各項防疫措施規定,包括必須測量體溫或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者,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至於散布有關SARS疫情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