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中國大陸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今天通過居民身份證法。
該法對台、港﹑澳民眾及華僑等申領證件做出規定,指出台灣民眾到中國大陸定居的,應申領居民身份証。中新社報導,按照該法﹐台灣、香港﹑澳門民眾遷到中國大陸定居的﹐華僑赴大陸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該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