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6日訊】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得知郫縣公安局(成都市公安下轄的縣公安局,我的戶口所在地)將我原判3年的政治剝權期延長為6年(1998年9月20日我出獄時,監獄方開具的釋放證明書清楚地表明,3年的政治剝權期從1998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19日,但是郫縣公安局在網上公佈的材料表明,我的政治剝權期到2004年11月才結束),還說甚麼依據的是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我問是甚麼樣的規定,他們又拒不說明。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10月24日,我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申訴。我對申訴的結果沒有抱甚麼希望,但是我想,作為上級公安部門,對下級部門如此明顯的違法作為,總該象徵性地過問一下吧!然而我錯了:我到了成都市公安局,除了見到一個負責信訪的老頭外(實事求是地說,這個老頭還算熱心,因此我該稱他為老先生),沒有一個實權部門的領導出來接見我。那位令人尊敬的老先生先後將電話打到戶政科、法制科等,這些部門的負責人聽了老先生轉述我申訴的內容後,都表示不好辦,讓我向法院諮詢,或直接找郫縣公安局解決問題。
我明知他們在踢皮球,但是真理在我這邊,我並不害怕同郫縣公安局直接對話。當天下午,我找到郫縣公安局戶政科,要求就延長我附加刑刑期一事做出合理的解釋。郫縣公安局不承認延長了我的刑期。他們說,法院的判決只是一個形式。雖然法院判處的刑期已滿,但是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我仍然屬於被監控的對象,因此網上的相關資料沒有撤銷。我再次問他們是甚麼樣的規定,他們不肯說明,說這是內部文件,我無權瞭解。最後,他們還警告我不要拿這件事做文章,否則對我沒有好處。
我再次申明,我從沒有想過拿這件事做文章,我所做的一切,只是想維護我應有的權利而已。經過這麼多年的風風雨雨,我深知同公安機關打交道,絕不會有我的好果子吃的。他們的警告讓我害怕,我已決定撤回我的申訴。事實上,政治權利對大多數中國人都形同虛設,對我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我又何必冒作風險去爭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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