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判定 紐約市「新」計程車得是無障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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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報導)紐約市計程車暨禮車管理局(TLC)經過多年協商,仍未能達到50%的現役計程車為無障礙車,方便輪椅使用者上下車的要求。近期,聯邦法官裁決紐約市新的計程車都得是無障礙車輛,直到TLC達到協商標準。

根據本報獲得的裁決書,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丹尼爾斯(George Daniels)8月29日在裁決書中要求TLC放棄僅要求50%的新計程車為無障礙車輛的作法,而是改為要求所有新登記或更新登記的車牌都得是無障礙車輛。法官丹尼爾斯在裁決書指出,TLC「未能達到必要的標準以構成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的抗辯」,並且「也沒有在能力可及處做出可見的行動以實現合約責任」。

法官丹尼爾斯表示,TLC需要「立即採取所有必要的步驟,調整TLC目前的50%(無障礙車)的規則到100%,直到當局發放的有效車牌達標為止」。

今年稍早,殘疾人搭乘計程車權利倡議組織「Taxi For All Campaign」起訴TLC,原因是TLC未能達到兩方早在2014年就達成的協議:到了2020年1月,應有50%的計程車為可供輪椅使用者搭乘的無障礙車。根據裁決書,紐約市截至2023年6月30日,僅有32%的持牌計程車是無障礙車。

這場官司從2011年揭幕,「Taxi For All Campaign」與TLC在2014年達成協議,但是TLC在具體執行上未見成效。直到今年5月7日,紐約南區聯邦法院也根據該案進行口頭辯論,當時便要求TLC應該要執行100%新車牌為無障礙車的規定,以符合協議。TLC在辯論中提出了法律上不可能性抗辯,但法庭以TLC既沒有具體作為,也無經濟困難而駁回。

「Taxi For All Campaign」參與組織之一、布碌崙殘疾者獨立中心(Brooklyn Center for Independence of the Disabled)執行總監拉帕波特(Joe Rappaport)9月3日在回覆《大紀元時報》的信件中表示,「法院的裁決意味著TLC現在必須要求所有投入使用的新黃色計程車必須能提供輪椅通行,直到50%的計程車都可供輪椅使用者上下車。」

「總之,『Taxi For All Campaign』支持100%的無障礙車隊,但這項(法庭)命令意味著紐約市最終得滿足2013年同意的50%(無障礙計程車)要求。」拉帕波特寫道。

據《紐約每日新聞》8月30日報導,TLC局長都勇(David Do)表示將會遵從法官裁決,並對媒體表示TLC對無障礙車的承諾是堅定不移的,「我們會迅速採取行動,提出能反映丹尼爾斯法官裁決的規則」。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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