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 明州須退還房屋拍賣多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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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馨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四(5月25日)裁決,明尼蘇達州的一個縣政府須退還一筆費用給一名94歲老婦,因為他們在出售這位老人因未繳納財產稅而被沒收的房產時,所得的收入超出了她所欠的金額。這項裁決可能會產生更廣泛的影響,因為美國還有十幾個州也在採取類似政策。

美國最高法院週四裁定,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侵犯了這位名叫傑拉爾丁‧泰勒(Geraldine Tyler)的婦女的憲法權利,因為該縣拿走了她的財產但沒有支付「合理的補償」。

泰勒欠了大約1.5萬美元的財產稅,包括利息和各種費用。該縣取消了她的房屋贖回權,並於2016年以4萬美元的價格將她這套一居室的公寓拍賣,房款餘額留給縣政府使用。

泰勒現在住在一棟老年人公寓樓裡。

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此前的裁決,該裁決駁回了泰勒的訴訟。泰勒在訴訟中指控,亨內平縣侵犯了她的一項憲法權利,即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所規定的——禁止政府為公共用途而無償占有私人財產。

九名大法官一致認為,泰勒有權收回一部分房款。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為法庭寫道:「該縣有權出售泰勒的房屋以收回未付的財產稅。但它不能利用稅收債務這一立足點來沒收超過應得部分的財產。」

「一個納稅人失去了她價值4萬美元的房子,給了該州,以償還其1.5萬美元的稅收債務,她對公共財政的貢獻遠遠超過了她所欠的。」羅伯茨寫道。

「該納稅人必須把凱撒的東西歸給凱撒,僅此而已。」羅伯茨引用《聖經》中的一句話補充道。

根據明尼蘇達州的稅收制度,如果房主連續五年沒有繳納財產稅,該州就將獲得其房產的「絕對所有權」。根據這一制度,各縣可以出於公共目的而扣留任何拖欠稅款的房產,或者將其出售給其它的政府實體或私人買家。在支付費用後,所有剩餘的收入都將捐給當地的學區、市或縣。沒有任何收益會退還給前業主。

代表泰勒提起這項訴訟的是保守派法律團體「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負責在法庭上辯護的該組織律師克里斯蒂娜‧馬丁(Christina Martin)說:「今天的裁決是美國財產權的一次重大勝利。法院的裁決表明,盜竊房屋資產淨值不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違憲的。」

太平洋法律基金會說,美國還有其它十幾個州實行類似的政策,讓政府或私人投資者在徵收業主拖欠的財產稅時受益。

亨內平縣政府表示,它在此案中涉及的收益並非意外之財,長期以來,許多州都允許因業主忽視繳稅而沒收其全部財產,這是財產所有權的一個合理條件。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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