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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监管机构批准第四種治療COVID–19新藥

2021年12月1日,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批准了第四種用於治療Covid-19(中共病毒)新藥。圖為2021年5月6日在堪培拉舉行的疫苗新聞發布會上看到了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的標誌。(AAP Image/Lukas C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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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夏楚君澳洲悉尼報導)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TGA)已臨時批准藥物Tocilizumab用於治療COVID–19病毒(中共病毒)。

該藥物以「ACTEMRA」品牌銷售,由羅氏製藥廠(Roche Products Pty Ltd )生產,是澳洲監管部門批准的第四種用於治療COVID–19病毒的藥物。

Tocilizumab之前已是一種被澳洲藥物監管機構批准的藥物,用於治療各種類型的關節炎和炎症。

12月1日,TG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Tocilizumab可用於靜脈注射,治療18歲及以上的感染COVID–19病毒的住院患者。

目前,澳洲批准的其它三種治療COVID–19病毒的藥物是:Casirivimab/imdevimab、Sotrovimab和Remdesivir。

TGA稱,與其它治療COVID–19藥物不同,Tocilizumab(ACTEMRA)並不直接針對SARS–CoV–2蛋白,而是通過阻斷白細胞介素–6受體來減少炎症,減少嚴重COVID–19患者的住院時間和重症染疫者的死亡風險 。

TGA表示,對Tocilizumab的批準是基於短期療效和安全數據,未來批准將取決於正在進行的臨床試驗的長期療效和安全證據。

「澳洲人可以相信,TGA對tocilizumab(ACTEMRA)的審查過程是嚴格的。臨時批准這種治療方法的決定也參考了藥品諮詢委員會專家的意見,該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擁有科學和醫學領域的專業知識,包括消費者代表」,TGA說。

TGA還強調說,Tocilizumab不打算被用來替代COVID–19疫苗接種。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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