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中共病毒(COVID-19)疫情期間,因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頒布了禁止房東驅逐租客的行政令,導致很多房東陷入收不到房租、又趕不走人的困境。
早在3月份,紐森就發布了禁止房東對受疫情影響、無法繳交房租的租客進行驅逐。5月底,他再次將禁令延長至7月28日。另外,民主黨州眾議員邱信福(David Chiu)近期還提案,允許租客拖欠15個月房租,引起房東們的抵制。
南加律師蔡玟慧指出,加州政府對房東的過度規範,造成政策失衡,很多人都認為這侵犯了美國憲法保障個人財產的權利。她說: 「面對付不出房租的租客,我的一些房東客人都是理解的。一位房東跟我說,他的租客原本都是準時付房租,真是因疫情的關係,經濟出現困難,這種情況,我也會建議房東與租客好好協商。但政府不可以用政策將這種負擔強加在房東身上,因為很多房東都是小房東,也是需要用租金來支付貸款。」
「從法律上說,租客欠下房租不可能會一筆勾銷。而且一旦禁令過了,房東提出訴訟,這個訴訟會跟著租客的。」因此如果真遇到蓄意不交房租的租客,蔡玟慧說即便在有禁令的情況下,房東仍可以先通過法院啟動「非法占有」程序,保護自身權益。
例如當前加州有些縣,允許房東向法院提交驅逐令的程序申請,只不過暫時拿到了驅逐令,可能不會立即執行,等待時間會稍長。但在申請驅逐令之前,蔡玟慧說,房東首先要給租客發出一個「3天通知」,告知租客3天內必須付房租否則就要搬走。當租客不付房租或者違反租約條款時,房東就可以給出這個「3天通知」。但要確保通知是符合法庭規定的格式和內容。
在給出通知後,如果租客還是不給予任何回覆時,房東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啟動驅逐令的程序。根據加州法院行政辦公室,當房東在填寫好傳票、起訴狀和民事案件表格後,攜帶原稿和備份到法院提交給法院助理,隨後帶回蓋有印章的備份,將其中一份交給租客提供答辯。
她說:「房東要確定與租客有一個合法有效的契約。按照契約,有沒有給租客寬限期、逾期罰款通知?是否有按時寄帳單?租客沒回覆時,是否有跟進?用什麼方式跟進的,地址、聯絡方式有沒有寫?」她提醒說,這過程中的每一步房東都有證據,會對申請驅逐令有利。
不過在送達過程中,她說:「不管告什麼案件,我們一般都不建議當事人自己去送件。為了一個訴訟的案件,與租客打起來得不償失。」而當房東拿到了驅逐令,她說也不要自行驅趕租客:「因為驅趕方也是有一定的方式和規則,房東作為當事人也會有危險,即便在疫情之前,也一般是由執法官驅逐租客。」
此外,她也提醒房東,在出租時一定要簽訂有法律規範的書面租約,避免口頭約定。不僅如此,房東還要熟悉當地的租賃法規,避免權益受損。◇
責任編輯: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