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被轟檢控欠薪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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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勞資審裁處每年處理數以千計的拖欠薪金個案,近年更有上升趨勢,單在去年便有五千多宗,而今年首半年的處理個案,已佔去年全年的六成。另一邊廂,勞工處今年上半年跟進欠薪投訴而作出的檢控只有九十宗,雖亦有上升,但工會批評勞工處檢控不力,建議該處改善現時檢控程序。

據明報7月24日報導﹐按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勞資審裁處在二OOO年共審理四千七百八十宗拖欠工資的個案,在去年上升至五千一百四十九宗,在今年首六個月有關個案已達二千九百四十四宗,接近去年總數的六成。

不過,按勞工處資料顯示,去年全年共提出九十五宗有關僱主欠薪的檢控(所有行業計),而單在今年首六個月,已有九十宗,檢控數字明顯上升,但與勞資審裁處處理的個案數字比較,則明顯較少。

現有制度下,被拖欠薪金人士可到勞工處投訴,勞工處會先調解,然後把部分個案轉介勞資審裁處處理,另會根據個別案情作出檢控。根據勞工條例,僱主在糧期後七天仍未支薪,勞工處便可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相對勞資審裁處數千宗個案,勞工處半年才提出九十宗檢控。勞聯副主席潘兆平及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均認為,勞工處未有加強檢控。潘更指出,這令不少僱主有恃無恐,甚至刻意拖欠員工薪酬,並叫僱員到勞工處「??錢」(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潘兆平指出,由於員工索償需時,這些無良僱主「就算有錢亦寧願放在自己口袋生息」,員工日後索償成功,僱主亦沒有損失,只需交回員工應得的欠薪。而且不少員工會因追索時間太長而放棄索償,亦對僱主有利.

勞工處發言人解釋,由於缺乏工人作證,故處方在檢控欠薪的僱主時會遇到一定困難。

潘兆平則表示,勞工處應改善現行的檢控機制,當遇到僱員投訴時,檢控僱主的程序亦應同步進行,員工此時方願作證。現時勞工處在協助員工索償成功後才再檢控,已沒有誘因令工人出來作證指控僱主。(//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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