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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災害防救法,民眾未來若不聽勸阻執意於颱風天冒險登山、海邊垂釣、觀浪尋樂或拾河中物資而自招危難行為,經救援體系施救而獲救者,將可能需為此支付為數可觀的搜救費用。
根據災害防救法規定,在颱風等天災期間,防災單位可劃定一定區域範圍,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通行;可是仍有許多民眾不聽勸阻於颱風天冒險登山、垂釣、觀浪等,最後不幸釀災而動用救援體系施救,搜救費用卻由全民負擔。
依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直昇機每次出勤約需新台幣九萬到十一萬元,國軍﹁海鷗﹂部隊直昇機每次出勤更需十一萬到十五萬元,有時還需動員大批警消人員、山青或救難協會志工,冒生命危險從事救援行動,因此,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葉宜津︵台南縣︶等人提案修正災防法,增訂使用者付費原則。
此一修正案今天通過立法院院會三讀,未來若因違反災防法規定而遭遇危難者,由災害應變中心搜救而獲救,應變中心將可要求獲救者支付搜救所需費用,以嚇阻民眾自招危難行為及預防可能發生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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