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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被稱為“工人律師”的劉秀珍,最近蘸著自己的鮮血向有關領導寫下了一封信。她在這封信中說,石家庄市新華服裝厂發生了嚴重侵犯職工權益的事件,克扣職工工資、強迫職工加班、不完成任務不讓回家,強迫職工交銷售押金。
據中國青年報4月24日報道,66歲的劉秀珍是石家庄市總工會法律部的退休干部,經常為工人勞動權利鼓与呼。她反映的情況触目惊心,是否屬實成為焦點。為此,記者前往石家庄市進行了調查。
石家庄市新華服裝厂,又名河北鳴鹿服裝公司,是一家有著40多年歷史的集體企業,現有員工近1000人。1997年,一名叫苑建恒的工人,首先与企業發生了勞動糾紛并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使企業內部深藏的矛盾暴露出來,接著,10多名工人也紛紛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苑建恒是1968年進厂的老工人,然而現在他卻落到了“無家可歸”的境地。說起自己的遭遇,他禁不住熱淚縱橫。1997年冬天,厂里連續讓他加班6天,但沒有一分錢加班費。苑建恒對未与自己協商就強制加班十分不解,就以“侵犯合法權益”為由,向石家庄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998年5月,石家庄市勞動仲裁委作出裁決,認為侵權成立,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苑建恒將現住房退回厂方。對此,苑建恒不服,因為早在1997年,自己的住房已經按照當地的房改政策,以標准价購買了67%的產權。所以,他向石家庄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998年9月8日,新華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住房不屬于勞動爭議范疇,判決解除苑建恒与石家庄市新華服裝厂的勞動合同,并支付生活補助費。
但二審法院的判決徹底打碎了他的夢想。1999年5月13日,石家庄市中院作出判決,維持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的一審判決維持,但苑建恒須將住房交給厂方。
就這樣,在1999年冬天,苑建恒上北京申訴的時候,他的住房被強制“執行”,家具、被褥、電器等,被強行拉走。“原本主張勞動權利,最后竟落得無家可歸。”對此,苑建恒欲哭無淚。
隨后,最高人民法院以“房子問題不屬于勞動爭議”和“程序違法”為由致函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复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以“适用法律不當”為由要求再審,但經過再審,石家庄市中院依然維持原判。
在石家庄市中院的判決書中,有這樣的字樣:“本院認為,目前由于服裝行業市場不景气,企業效益不好,部分崗位職工工資不能保障,作為企業應積極開拓市場,增效節支,盡可能提高工人工資。作為企業主人的工人,應理解企業困難,積極為企業出謀划策當好企業的參謀和助手,在生產第一線為企業出力。”這份判決認為扣發工資是由于“市場原因”。對于這份判決,劉秀珍律師說,很難相信,這是一份由庄嚴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倒很像一些企業領導人的講話稿。一審、二審,訴訟雙方均未提出住房問題訴求,石家庄市中院直接對住房進行判決,已經超出審理范圍,不但程序違法,也剝奪了苑建恒的上訴權利,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适用法律不當”,并要求重審,石家庄市中院卻不予糾正,确實耐人尋味。
石家庄市新華服裝厂的許多工人沒有想到,苑建恒的遭遇,僅僅暴露出冰山一角,更為嚴重的問題,陸續呈現在人們眼前。
董鳳貞已在新華服裝厂工作了30個年頭。在新華服裝厂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這樣寫道:“董鳳貞:在中層干部會上受到領導批評,而你卻耍個性,在會上頂撞領導,且拂袖而去,在廣大職工中造成惡劣影響,為此受到党內警告處分”對此,董鳳貞說:“領導隨意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厂里并不鮮見。”今年1月6日,他被安排到轉崗處工作,3月5日發1月份工資,4月19日發2月份工資,3個月只發了10元錢和100多元各項補助。
記者查看了董鳳貞的工資條,上面記錄是實發工資126元。隨后,董鳳貞苦笑著又拿出一些紙條,名為“罰款單”,上面加蓋的公章是“鳴鹿服裝集團公司審計督察部”。董鳳貞說:“名為126元工資,但發到我手里的僅有兩元,其他都被罰掉了。”
新華服裝厂職工向記者出示了五花八門的罰款單:“組織紀律性差”、“不能嚴格要求自己”、“曠工半天”、“完不成任務”、“態度不端正”、“不向領導請假”等,罰款額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不等。
董鳳貞說,厂里設立了一個下崗處,后來改名叫轉崗處,看誰不順眼就“轉”過來。要求職工每月必須完成3万元銷售任務,發給100元生活費。既不給辦營業執照,又不提供賣貨的攤位。“白天在厂門口站一天,賣不出去衣服,就強迫我們用自己的錢交銷售款,交不上就不准回家休息。3月9日、10日,全厂休息,強迫我和黃素珍到厂門口賣貨,實在過度疲勞,沒有去賣,因此就罰款每人50元。3月11日,我們在門口賣了一天貨,晚上8點要回家吃飯,遭到門衛阻攔,不准出厂,直到110值班巡警赶到,才放我們回家。第二天,厂里貼出黃榜,給予我記大過處分并罰款100元。”
為此,董鳳貞等致書石家庄市總工會,要求救他們“跳出火坑,還以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取得勞動報酬權等”。
4月10日是黃素珍領工資的日子,她拿到剛剛發的2月份工資,有些哭笑不得,因為僅僅有7塊錢。她說,自2001年11月以來,由于生產線上嚴重缺員,一個班組應有人員24人,而實際只有14至15人,加上定額高、工資低,工人經常加班加點,有時星期日都得不到休息。弄得工人雖然疲勞,但還是完不成生產任務,一些中層干部、車間主任經常不能回家休息,甚至還要罰站。
楊濱萍,41歲,曾向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結果胜訴,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補發了工資。最令她不解的是,2000年9月,厂里突然找她談話,說她這一段時間銷售業務開展得不好,不服從領導分配,要求她寫一份申請退党的問題材料。“對此,我感到震惊,感到難以接受。震惊的是我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違反了党章哪一條,已到了退党這一步。難以接受的是,此前,沒有任何人指出過本人錯誤并限期改正。”女工魏玉戀,也被開除出党,她說:“難道開除党籍也成了制約勞動關系、克扣員工工資的一种手段嗎?”
目前,李運強、普燕麗、郭愛琴、劉孝鵬等10多名工人因為勞動權利与新華服裝厂對簿公堂。
新華服裝厂党委副書記劉廣振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工人們想告我們,怎么也能找到借口。”他承認,存在對工人罰款、讓工人加班情況,但這些都是出于“嚴格管理出效益”。管得是嚴了點,但這家企業是外向型企業,加工任務重,不加班就沒有效益,誰不愿意休息,但休息誰給錢?他形容工人們的熱情時說:“工人們加班到很晚,我們都拉閘讓他們回去,因為加班不能無限制。”(//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