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8月20日訊】因為反抗中共暴政,追求自由,推動民主,我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到幾年前,總共約7次被當局抓進看守所,累計在中國從北京到安徽、福建、廣東、湖南的十幾個看守所裡,大約度過了八年最痛苦的歲月。由於切身經歷,使我成為研究中共看守所方面的專家。
世界上所有自由國家,根本就沒有看守所這種司法機構。以美國為例,絕大部分嫌疑人都是取保候審。這樣一來嫌疑人不會受到無端傷害,二來能夠充分為自己辯護。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在被終審定罪之前,嫌疑人應該是無罪的。只有對待極其危險的犯罪分子或恐怖分子嫌疑人,才會把他們關進拘留所。
但是殘暴的中共恰恰相反,只要有個黨政司法頭目下令,警察就會隨便找個藉口,把一個無辜的人抓起來,進行長期虐待,令其與世隔絕,然後再慢慢羅織罪名。
我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裡時,長期向難友收集全國各地看守所及監獄的情況,所以對其整體都有長期積累的認識。
中國有2854個區縣,一般一個區縣有一個看守所,每個看守所大約關押200人,全國的看守所系統正常關押大約57萬人。
當然各直轄市、省會城市的看守所,不是每個縣級(街道或區)單位都有,但是那裡的看守所規模很大,有的甚至關押數千人。
之所以把大量無辜的人抓進看守所虐待,各級黨政層面,主要是為了產生恐怖效果;而基層黨政官員,尤其是公檢法官員,主要是為了敲詐勒索。
看守所嫌疑人,大約有一半人會被釋放,或者判刑時間很短,判決下來就到期釋放了。並不一定是他們無罪或罪輕,而是中共黨政官員或具體承辦案件的公檢法題目得到了賄賂,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嫌疑人釋放。這是普遍現象。
而對於沒有供奉任何賄賂,也沒有任何社會背景,以至於沒有一個黨政司法官員打招呼說話的嫌疑人,一般都會從重判刑,送進監獄。
中共官場機制,造成幾乎無官不貪,因為沒有賄賂的人,根本當不上官。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中共司法體系所辦理的案件,統統都是冤假錯案,幾乎沒有例外。
至於中國的律師,從來都是擺設,最多只能起點象徵性作用,法官基本上不買帳,你辯你的,我判我的,輿論幾乎從不討論案件是否審判適當。
大部分中國律師,實際上成為拉皮條的,就是代客戶向法官行賄。比起病急亂投醫的嫌疑人家屬,他們畢竟熟悉司法體系,知道把錢送給誰管用,而另一些人幾乎就是白送。所以中國律師的收入也相當高,當然基本上都是昧心錢。
在這個過程中,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會受盡虐待,忍無可忍。他們唯一能夠見到的,就是委託律師。所以他們一般都會央求律師轉告家人,不惜代價找人送禮,盡快把他們營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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