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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野保法修法禁用捕獸鋏 違法最高處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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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5日訊】動保團體質疑獸鋏、山豬吊仍被使用,危及流浪犬、山羌、猴等的性命。農委會表示,動保法已禁售、製造、陳列獸鋏,最重罰7.5萬元;野保法修法禁獸鋏、山豬吊中,最重將罰30萬元。

獸鋏、山豬吊等捕獵器具爭議持續延燒。TSPCA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質疑,目前出現越來越多鋼索繩陷阱作為獵捕野生動物的工具,造成流浪犬斷腿、黑熊斷指、獼猴斷手,殺傷力並不亞於獸鋏。

動保團體特別強調,金屬鋼索,即所謂的山豬吊的傷害力十分大,當動物誤觸鋼索繩陷阱時,金屬鋼索會緊勒動物肢體,動物愈是慌張掙扎,愈是會發生硬生生扯斷肢體的情況,動物將因此痛苦、流血而死,過程極其殘忍、不人道。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說,動保科主管的動保法部份,除在97年禁用獸鋏,100年起也禁販賣、製造、陳列,若違法可開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他並說,105年動保科主動稽查7300多件次,包含販賣、製造、陳列等的稽查,共罰10幾件,其中3件是違法使用,違法販售9件;另外民眾也積極檢舉,105年有300多件。

他補充,但是野生動物捕捉、危及生命安全及農作物等狀況,仍可使用獸鋏。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簡任技正羅尤娟表示,野保法第19條已在進行修法,草案明訂禁用金屬吊索(山豬吊)、獸鋏,立法院一、二讀已通過,並完成黨團協商,現在等待三讀,完成修法後將由總統府公告施行。

她並說,未來若觸法,將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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