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提案 強制拘留重症精神病患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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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2日訊】什麼是重大殘疾(Grave disability)呢?週二(10月31日),洛縣縣政委員通過了一項動議,要擴大該詞的定義,讓社工和執法人員的合法職能範圍更大,有權拘留那些病情嚴重卻拒絕治療的精神病患者。

該動議由縣政委員巴杰(Kathryn Barger)和蘇麗絲(Hilda Solis)提出,要求洛縣精神健康部與律師、精神健康倡導組織及民權組織等合作,研究出具體的建議,擴大州法對重大殘疾的定義。

巴杰和蘇麗絲說,有許多人極度需要精神健康照護,但卻拒絕接受幫助,因為他們很可能不清楚自己的狀況。據洛縣無家可歸服務局數據,洛縣遊民中約有30%的人被診斷罹患了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疾病。

巴杰說,加州當前的精神健康法在精神疾病方面的規定的太過一刀切,造成幾乎不可能解決監獄和遊民中不斷增加的精神病患者的需求。州法應當考慮精神病治療的複雜性,允許提供更有效的治療和照護。

投下反對票的委員科爾(Sheila Kuehl)說,這樣的提案很難在沙加緬度通過,她寧願洛縣根本沒有提出這個提案。◇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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