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濱「白手套」密集獲刑 周家斂財內幕被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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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頓綜合報導)繼周永康之子周濱利用其父職權大肆斂財被判處18年監禁後,周濱的「白手套」米曉東、陳剛、趙明等人日前也分別獲刑,揭開了中共高官通過權力影響力斂財內幕的一角。

周濱及周家「白手套」收巨賄被判刑

大陸財新網7月19日報導,周濱「白手套」米曉東、陳剛、趙明等七人分別於7月15日在湖北宜昌獲刑,這標誌著周永康系列案已經基本審結。

宜昌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北京匯盛陽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匯盛陽光)總經理米曉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所得1275.7萬元、美元10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金鼎悅投資管理中心(下稱金鼎悅投資)法定代表人楊保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00萬元,違法所得1729.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海天永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海天永豐)副總經理陳剛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違法所得1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中旭陽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旭陽光)總經理趙明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10萬元,違法所得29.1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因犯串通投標罪,中旭陽光副總經理路寧龍,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0萬元;副總經理劉岩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技術總監羅奎犯串通投標罪,免於刑事處罰。

財新獲悉,米曉東、趙明和陳剛均於2013年6月26日即被北京警方實施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3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又轉為監視居住。

知情人士說,周濱系列案屬於中央級的「專案」,無論偵查、起訴還是審判的機構,都是指定管轄,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廳指定宜昌市公安局偵查;最高檢察院指定宜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案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退回補充偵查二次。2016年1月21日開庭前,米曉東等人已被羈押2年多。

檢方指控:2009~2013年,米曉東、陳剛、趙明、楊保東夥同周濱,利用周永康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請託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2億元;

在2007~2012年間,中旭陽光總經理趙明及副總經理路寧龍、劉岩,技術總監羅奎等,和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濱,在參與中石油系統組織的招投標活動中,與招標人、投標人相互串聯投標,暗箱操作,中標金額共計5963.72萬元,檢方指控以上人員及中旭陽光構成「串通投標罪」。

此外,財新獲悉,2005年,海天永豐總經理陳剛和周濱明知該公司無資質,仍然經營危險化學品「對二甲苯」,銷售金額 920.59萬元。

判處米曉東、陳剛、趙明、楊保東等7人之前,周永康長子周濱已於2016年6月15日被判處18年,並處罰金3.502億元。判決表示,周濱除與周永康共同受賄9804.7萬元外,還夥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2億餘元。

這場非同尋常的審判,揭開了中共位高權重的官員及其家屬利用「白手套」將職權變現內幕的一角。

周濱的「幕前三友」

米曉東、陳剛和趙明被指是周濱的「幕前三友」,在周濱的棋盤中,米、陳和趙三人各守一方,臺前經營。米曉東任匯盛陽光總經理;趙明任中旭陽光總經理;陳剛任海天永豐副總經理。

現年46歲的米曉東是周濱主要的白手套,是周濱在西南石油大學的校友。米曉東是老海油子弟,畢業後在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供職,2006年前後到北京,負責打理周濱在海油和陸上油田買賣的生意。

匯盛陽光成立於2010年3月31日,大股東為周濱的岳母詹敏利,出資1620萬元,米曉東出資180萬元。米曉東為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詹敏利為監事。米曉東以該公司為平臺,協助周濱利用其父影響力在石油系統油品和石油設備買賣中受賄獲利。

趙明現年49歲,曾參軍入伍,就讀於解放軍藝術學院,原系中旭陽光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董事長。

中旭陽光成立於2004年4月20日,註冊資金500萬元。周濱的岳母詹敏利出資400萬元,趙明是法定代表人,出資100萬元。2009年12月30日,時年37歲的周濱受讓了詹敏利1600萬元的股權,成為大股東,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仍為趙明。

2010年2月26日,中旭陽光改制為股份公司,變更後總股本為3000萬元,周濱占股80%任董事長,趙明為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法人代表,周濱岳父黃渝生成為董事會成員之一,岳母詹敏利擔任監事。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後,周永康下臺,周濱於2013 年1月將董事長一職讓予持美國籍護照的妻子黃婉。

財新網報導稱,做石油信息化業務的中旭陽光,是周濱利用其父影響力,在中石油系統的信息化業務受賄和違法拿標的主要平臺。

現年43歲的陳剛曾是海天永豐副總經理,案發時是匯盛陽光副總經理,也就是米曉東的副手,被指控「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和「非法經營罪」。

海天永豐成立於2003年11月28日,2009年2月5日註銷。主要從事汽油、柴油等的銷售和技術諮詢。股東為徐祥玲和詹敏利,其中詹敏利出資350萬元。

周濱與米曉東等人斂財內幕

周濱利用其父周永康的權力,利用白手套米曉東、趙明、陳剛及楊保東等人,大肆斂財。

財新調查發現,周濱斂財的運作模式是:一些個人和公司請米曉東和周濱等人辦事,由周濱出面疏通「關係」;某些人不直接認識周濱,就通過米曉東、趙明等人邀請周濱共同參與。最後,米曉東和周濱等人分別收受請託人的賄賂,周濱和米曉東也多次按照9:1的比例分賬。

在周濱出面疏通「關係」的過程中,曾有中石油及煤業和電力系統的十多名國企實權人物,包括已經落馬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王立新,中石油股份公司勘探開發研究院原院長王道富,中石油股份公司規劃計劃部原總經理吳枚,中石油伊朗公司原總經理、時任中石油川慶鑽探工程有限公司土庫曼斯坦分公司總經理張本全,中石化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王天普,國家電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朱長林,時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江等。

另一方面,尋求周濱、米曉東幫助,並向其行賄的個人和公司,既包括石油系統內部官員,也包括個體商人、企業和中間人。

如,2009年至2011年,盤錦天禹石油焦化廠負責人孫偉宇向米曉東、陳剛和周濱行賄2300萬元,扣除陳剛獲得的13萬元外,周濱與米曉東按照9:1的比例分賬。

再如,在周濱等人的多方幫助下,盤錦天意的頂驅在中石油和中石化系統獲得了多單生意。作為回報,周濱、米曉東等人通過匯盛陽光收受盤錦天意好處費4210萬元,扣除給郭連星的70萬元,周濱、米曉東再次9:1分賬,其中米曉東分得414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向周濱行賄的名單中,還有外企名企,如中國惠普有限公司等。#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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