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編譯報導)在經過兩年調查而得出的報告基礎上,紐約州參議院昨日(5月25日)通過法案,規定:帶孩子乞討屬於犯罪行為。
該法案規定,任何人利用嬰幼兒乞討現金,即觸犯法律:「危害兒童輕罪」。這是一項可判蹲監的犯罪。
法案提議者——州參議員克萊恩(Jeffrey Klein)說,調查人員在調查中發現,這些帶孩子的婦女們在一起出行,分工協作,在不同的地點使用不同的孩子,利用善良的紐約人可憐孩子的心理打開他們的錢包。有民眾說「她們本可以從政府那裡獲得足夠的服務」。當調查人員試圖問這些婦女,為什麼放著政府的福利不要,而要在嚴寒酷暑中乞討時,他們往往受到這些婦女的暴力攻擊。
其實紐約州已經有現成的法律,規定「利用16歲以下的孩子作為乞討或者推銷手段」是為犯罪,但是警察局一直沒有執行。局長布萊頓說「需要制定新的法律」。
市長白思豪對此表示關注,他認為「用孩子做同夥乞討,對兒童不公平」。◇
責任編輯:周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