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文學】八旬老人鞍山淚(上)

編寫:俞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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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3日訊】2016年3月28日上午9點。春寒料峭,柔和的陽光給鞍山市帶來淺淺的暖意。新的一天開始了。生活,也許依舊平淡無奇,也可能出現突然的轉折,或悲或喜。

鐵東區千山中路46號,鞍山市中級法院。在法院正門右前側約十來米處,站著一位老人,一個中年婦女正在為他拍照。路過的行人和騎自行車的都回過頭來多看他們一眼。老人中等身材,頭戴一頂米色棒球帽,帽子下面露出雪白稀疏的頭髮。他穿著深藍色的短款晴綸棉衣,外面套了一件白布改制的馬甲,上寫四個大字:「還我女兒」。老人腰板挺得直直的,神情嚴肅。他的五官稜角分明,刻著風霜,又透著堅毅。

「爸,照好了。」中年婦女走上前,挽住老人的胳膊。兩人轉過身,向大門走去,只見白色馬甲的後面還寫著一個字:「冤」。

法院訴冤

在進門處,老伯的女兒告訴門衛,他們要找法官單亞東。門衛接通了電話,那一頭傳來單亞東的聲音:「喂?誰啊?」孫女士趕快說:「單法官,你好。我是孫進軍的姐姐。昨天,張讚寧律師打電話告訴我們,你說孫進軍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不好,目前不適合開庭。所以我們家屬想給她辦保外就醫。麻煩你協助辦理,好嗎?」單亞東聽起來有點著急:「我可沒跟張讚寧說過這話。一個律師不能這樣亂說喲。」女兒回頭望著父親:「爸,他說他沒講過那話。」孫老伯一聽,連忙接過電話:「喂,單法官啊,我們父女倆就在樓下,請你下來好嗎?我們想跟你當面反映情況。」「好吧,你們在大廳等我。」

孫老伯和女兒走出門衛室,進入了主樓一層的大廳。可能是剛上班不久,詢問台前排隊的的人不多,牆邊的長椅上坐著十幾個人,個個愁眉苦臉。他們看到老人白色背心上面的字,都怔了一下,又把目光收了回去。「冤」,有冤的何止他們孫家呢?

不一會兒,單亞東從拐角處冒了出來。孫老伯和女兒迎了上去:「單法官,我們要求辦理保外就醫。孫進軍禁不起折騰了。她沒犯罪啊!」單亞東看著眼前的這兩個人,翻愣著單眼皮的小眼睛,沒有表情地說:「我告訴你們,孫進軍這個案子維持原判,如果不服,可以申訴。我沒對任何人說過那些話。保外就醫?不行。」

孫進軍的姐姐平靜地說:「法官,你肯定知道,2016年3月1號正式施行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希望你不要冤判了好人,否則,將來受到法律的追究,後悔就晚了。」單亞東哪裡肯聽這平頭老百姓的勸告,厲聲說:「你用不著跟我講這個。論法律法規,我可比你們清楚多了。」

孫老伯在一旁說:「我家孫進軍沒有犯罪。你們憑甚麼判她刑?你說,她到底犯了哪條法?」單亞東不耐煩了:「我不跟你們家屬說,法律上的事情,你們不是找律師了嗎?我跟律師說。」孫進軍的姐姐說:「那把判決書給我們。」單亞東說:「判決書只給律師一份,本人一份。不給家屬。我不和你們叨叨了。今天下樓來就算不錯了。你們快走吧。」說完,他匆匆轉身,一晃就不見了。

孫老伯沒有想到,前後幾分鐘,單法官就閃人了。他還沒有說出女兒的冤屈呢,就眼睜睜地看著單亞東離開,留下他們兩個人在原地發愣。「維持原判」!三年徒刑,因為甚麼?孫老伯的眼淚撲簌簌地淌下來,他再也忍不住了。他站在法院的大廳裡,帶著哭腔開始大聲訴說起來:「冤枉啊!我大女兒被他們給打死了,小女兒又被抓起來,折磨成精神病,現在還要被判三年。她沒有犯任何罪,就是到朋友家裡借把雨傘,結果就把她抓走了。我要見單亞東法官,我要和他講理,他怎麼能這樣子不講理⋯⋯」

老人站在那裡,一邊抹淚,一邊說個不停。兩個穿制服的年輕辦事員走上來勸他:「老伯,別傷心了。不是讓您找律師嗎?回去再想辦法吧。」在法院工作,他們每天都會見到哭天搶地喊冤枉的,早已見怪不怪。只是今天,看這位老伯大概有八十多歲了,聽說他的一個女兒死了,另一個又給抓起來,實在可憐。這時,女兒過來拉住父親的手,輕聲說:「爸,咱們回去吧。」孫老伯滿臉淚痕,對她說:「進軍可不能再落在他們手裡啊!」

進軍冤判三年

這十幾年,孫進軍總是感覺,自己在夢裡。很多個夢纏繞在一起,令她恍惚。就好像一本小說,裡面有許多章節,她在書裡轉來轉去,走進不同的門,又走出來,結果迷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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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進軍單人照(明慧網)

有時,她看到一個紮著羊角辮的女孩子,和兩個姐姐走在上學的路上。一眨眼,大姐手裡抱著小侄子,站在姐夫身旁,全家人一起笑呢。進軍喜歡和大姐、大姐夫一起學法、煉功。他們總是敞開心扉,用最樸實的話語交流是否做到了「真、善、忍」。有時,她回到了第十五中學的教室,給學生上課。她是學生們喜愛的美術老師,手拿畫筆,畫出最美麗的夢。而有時,她看到自己正在馬三家教養院的小號裡,她的手被銬在暖氣管上,沒法坐沒法蹲,一隻手從肩膀上,另一隻手從腋下反過來背銬著,那痛是鑽心的。不!她不要再回去!「你是精神病。」護士拿著針筒,向她走過來⋯⋯

「嘩啦啦」,下雨了,很大的雨。那是2014年7月21日,下班後,她順路去了同修周改清的家,想借把傘。滿頭銀髮的周大姐熱情地招呼她進屋坐。整潔溫馨的家,真舒服。孫進軍坐在沙發上,喝著熱茶。她想:「我煉會兒功吧。」於是,她坐到地上,雙盤打坐。周圍靜悄悄的,雨大概停了。「咣咣咣」,有人砸門,接著,乒乒乓乓地,有人罵罵咧咧。孫進軍睜開眼,房間裡已衝進來幾個警察,對著自己大叫:「你是煉法輪功的嗎?」孫進軍說:「是。」「起來!跟我們走。」就這樣,他們綁架了周改清和她的兒子孟祥君,也帶走了孫進軍。聽說,警察後來撬開了自己的家,搶走了一些大法的資料,就是為了給她定罪。

孫進軍一聽到看守所和勞教所這幾個字,就不寒而慄。那裡可不是人待的地方。2000年,孫進軍因為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馬三家教養院。「教養」的方法很簡單:酷刑。她被關小號,一關就是一個多月。還曾被罰站六天六夜,手被銬在暖氣管上,痛得她滿地打滾。她咬牙頂住了各種花樣的殘酷折磨,教養院看她不轉化,超期關押,就是不放人。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產生的壓力是巨大的,讓人想從現實中逃開。2003年7月,孫進軍精神崩潰了。她被送往瀋陽精神衛生中心,經醫生確診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住院兩個月。釋放她之前,馬三家看守所一大隊大隊長王曉峰向她的家人勒索了六千元現金。

回家後,孫進軍恢復了煉功、學法,她的精神慚慚平復,人的狀態越來越好。她失去了原來的教職,又找了一份在酒店的工作,和同事們相處得不錯。誰想到,十一年後,因為借把雨傘,她再次落入虎口。這次被綁架後,警察用鞋底踩著她的手指碾來碾去,又把她帶到鞍山女子看守所關押。孫進軍感到,自己的傷口被人撕開,上面撒了一大把鹽。過去的陰影覆蓋上來,壓得她喘不過氣。她舊病復發,神情恍惚。

2015年8月14日,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對孫進軍的案件非法開庭。在開庭的前一天上午,來自江西的維權律師會見孫進軍,發現她的精神狀態不正常,不適合開庭。下午,律師與主審法官關鐵華溝通時,說明了孫精神狀態不佳、無法有效溝通。但是,法院還是把精神恍惚的孫進軍強拉上了法庭。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孫進軍所答非所問,只是一個勁地說:「我不去借傘了,下雨也不去了。」

由於孫進軍不能正常交流,整個庭審便成了一場維權律師和公訴人之間的辯論。公訴人提出一條,維權律師反駁一條。公訴人不能有理有據地說明孫進軍的犯罪事實,被律師質問得啞口無言,像霜打了一樣發蔫。律師大膽陳詞,辯護鏗鏘有力,在場的法官和所有工作人員都仔細地聆聽真相,沒有人打斷他的發言。

律師說,在1999年,有資料顯示,當時在中國大陸,法輪功信仰者達九千萬以上。在物慾橫流的社會裡,法輪功學員堅守良知,把真誠善良和寬容帶給周圍的人。孫進軍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的行為是思想自由的表現,是基本人權,不容公權力肆意介入和侵犯。

律師又說,孫進軍因為下大雨到周改清家借傘,並在其家中打坐,被突然入室的警察帶走、抄家,這就是「本案」的全過程。我們要問:孫進軍在周改清家打坐煉功的行為,是犯罪嗎?這種行為產生了甚麼危害後果?有犯罪事實存在嗎?《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均規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必須是「有犯罪事實的存在」。公安局的刑事拘留、檢察院實施逮捕是違背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

提到法輪功資料,律師問:單純的、靜態的持有法輪功資料便構成了犯罪?他進一步論述,孫進軍打工的飯店同事(共三人)證明,孫進軍沒有散發法輪功資料,而持有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因為我國刑法只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罪」,而沒有規定「非法持有法輪功資料罪」。

律師最後陳述:「我是見證了幾十年歷史風雲的人。我發表的辯護意見不僅僅是對我的當事人負責,也同樣是對所有的辦案人員負責。我真誠地希望合議庭能夠依據事實與法律宣告孫進軍無罪。」他語重心長地說:「一個清醒的法律人不要因為辦錯案去揹黑鍋、承擔歷史責任。不要成為下一個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令人遺憾的是,鞍山市鐵西區法院無視「以憲治國」的政策,聽從了鞍山市「610」的暗箱操縱,2015年12月26日,孫進軍被冤判三年。#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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