覓真:莫要與憲法對著幹

——肆意踐踏憲法必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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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2日訊】據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報導,山東蒙陰縣法輪功學員張立寶、張貴鳳夫妻二人依法控告江澤民,近日被法院偷偷開庭,分別被判刑三年。張貴鳳已被送入山東女子監獄,身體狀況堪憂。直到現在近九個月的時間裡,家人從未見過他們夫妻二人。最近,家人才得知他們二人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已在臨沂被非法開庭,並分別非法判刑三年。

因訴江被非法判刑和遭受酷刑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案例越來越多,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西南隅法輪功學員劉利女士,因依法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被雙城區法院被秘密庭審,誣判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日明慧網刊登了《二零一五年:中共對訴江公民的酷刑迫害》的報導,文中列舉了部分案例:十一月三日,孫秀菊臨釋放的前一天中午,她被叫去,警察逼迫她簽字,期間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晚上七、八點左右,孫秀菊突然出現腦血栓的症狀,不省人事。據目擊者說,當時她身體往後仰,牙關緊咬,把舌頭都咬出了血,生命危急。十一月四日上午八點,孫秀菊含冤離世,年僅四十五歲。

北京市法輪功學員張淑芬因訴江,家中被警察非法抄家,丈夫在被騷擾的第二天突然死亡,在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張淑芬遭受了野蠻灌食、拴狗鏈子、強行穿號衣,坐鐵椅子等各種酷刑的迫害。

山東龍口市南山集團保衛處嚴刑拷打,電擊訴江民眾。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二十四日,山東龍口市南山集團保衛處處長隋信英按照「六一零」下發的訴江名單,指使手下綁架宋洪田、陳桂花、陳桂芳、傅敏、王文好、王翠鳳、韓麗華、丁淑玲等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毒打、刑訊逼供、酷刑迫害,逼他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敲詐勒索巨額錢財,並逼迫家屬簽字、按手印,威脅說再煉法輪功,全家上下全部趕出南山集團。很多法輪功學員的臉被打變形。

從因訴江被批捕的法輪功學員越來越多的現實,我們看到了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懼怕程度,訴江大潮讓它們越來越感到末日的來臨,因此才不擇手段的阻止民眾訴江。

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新規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造成了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摧殘致死、致殘的情況,又有多少警察採用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陷害的手段謀害法輪功學員。新的規定明確告訴警察,這些都將被終身追究。

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無疑是套在警察頭上的緊箍咒,告訴警察們這十幾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違憲違法的,如再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將被終身追究。

三月份以來,各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判刑案件仍然不斷發生。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是在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中共江氏集團的餘孽,在現政權力行要「依法治國」時,仍然視憲法和法律為兒戲,喪心病狂的大肆綁架訴江公民,是公然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這是它們的邪惡本質所決定的。只要一息尚存,就不會自甘滅亡,必然要垂死掙扎一番。歷史已經給後人留下了許多警誡和教訓,迫害正信的必是短命,作惡者定會償還罪惡,這是善惡有報的理。江氏集團中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周本順等百餘中共高官的可恥下場就是僥倖者們的前車之鑑。

在此奉勸中共江氏集團餘孽及所有至今執迷不悟,仍然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做惡的人,趕快清醒!中共的滅亡是天定的,江澤民集團所犯下的罪惡必然會被清算。在此大形勢下如果再頂風作案,肆意和憲法對著幹,必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責任編輯: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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