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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交保 台中高分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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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日電)前頂新製油負責人魏應充等人交保,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彰化地方法院的交保裁定,發回重裁。

台中高分院指出,此案件案情複雜,被告共有8人,人數眾多,而任職在頂新集團相關企業得為證人員工又不在少數。原審在未訊問全部證人情況下,認定魏應充等4人已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准予具保停押,尚嫌速斷。

此外,此案為侵害公眾財產、身體法益甚鉅的犯罪,具有高度公共利益。被告魏應充等人經檢察官以犯60次詐欺取財、2次販賣攙偽食品、79次加重詐欺、1次販賣攙偽食品等犯罪予以提起公訴。原審為具保停止羈押裁定,是否具有防止逃亡拘束力、具保金額是否適當,仍有考量空間。

彰化地方法院1月28日審理頂新油品案時,法官認為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以及大幸福公司董事長楊振益等人羈押期將至,加上串供滅證風險大降,裁定交保。

彰化地檢署接到彰化地院的裁定書後,立即著手研議提出抗告,並在1月30日正式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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