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早在1892,民權運動的先驅王清福(Wong Chin Foo)就在紐約創立了「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運用美國司法系統為推翻排華法案抗爭,關於他有一些鮮為人知的故事,記載在英文的維基百科、王清福留美就讀的學校以及當年的英文報刊、以及王家後代的文章中。
早期唐人赴美移民潮中,知識水平高者不多。王清福與被稱為「中國留美第一人」之稱的容閎都是早期接受美國高等學府教育的少有人物,比容閎小19歲的王清福1847年出生在山東即墨一個富有家庭,但這個家庭卻毀於太平天國起義,1861年他由一對美國浸信會傳教士夫婦收養,1867年受洗後赴美留學。相較於容閎歸國後西學東漸、成為中國近代化的先驅,王清福1874年入籍美國後,開始積極參與美國的政治,成為華人在美國民權活動的先驅。
弘揚華裔文化底蘊 爭取主流社會認同
1874年,華人在美國的處境越來越艱難,王清福決心改變美國華人的形象,著手為《北美評論》(North American Review)等報章雜誌撰寫英文文章,是當時撰稿最豐的華人作家;針對有人指責唐人街華人吃小貓和老鼠肉,他出500美元挑戰白人要他們拿出證據,無人應戰,由此刺激他撰文對中國的飲食文化詳加介紹,文章中他宣傳「雜碎」(chop soly,雜錦菜)才是中國菜。
同時,王清福往來於美國的中部、東部、西部各大城市巡迴演講,盡力宣傳和介紹中國文化風俗習慣及其道德價值,他認為,基督教文明和儒教文明都教導人向善,基督教不是唯一的文明文化,人們應以美國社會所推崇的「人人平等」的原則對華人一視同仁。據說,僅1876一年,王清福就演講80餘場。
19世紀中末期(1857至1912年)美國最權威的報刊《哈伯周刊》(Harper’s Weekly),曾描寫演講時的王清福:「聰明、有教養的紳士,他很輕鬆,很有效地使用英語,而且能讓聽眾聽得津津有味。」(《哈伯周刊》1877年5月26日,第405頁)。但是在當時的排華浪潮下,他的努力收效甚微,有文章認為他想勸美國人皈依佛教,對他加以嘲諷。
辦報組織華人參政聯盟 表達訴求
1882年排華法案通過的次年,1883年2月王清福創辦了紐約首家華文報紙《美華新報》,英文名稱第一次創造性的使用「Chinese American」(華裔美國人)一詞,以區別於「華僑」(Overseas Chinese)之稱,由此被譽為奠定華裔在美國族裔身分(Identity)的「華裔第一人」。可惜因為經費不足,這份以華文為主的報紙只維持了不到一年。
鑒於華人在排華法案中無法在政治上發出自己的聲音,1884年他又創辦了全美首家「華裔選民聯盟」(Associ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 Voters),鼓勵華人入籍獲得主流社會認同,在美國政治中獲得表達意見的權利,是提倡華裔在美參政、爭取民權的先覺者。不過《排華法案》一再延長期限,直至1943年12月17日《排華法案》被終止,華裔才重新取得公民平等權利。
這期間發生了一件引人矚目的事,1883年7月加州煽動愛爾蘭勞工反華的頭目科尼(Denis Kearney)來到紐約,欲在曼哈頓聯邦廣場演講,王清福提出要和他決鬥。根據《紐約時報》的記載,記者在華埠且林士果廣場《美華新報》報館找到王清福,問他用什麼武器決鬥,身高不過1.7米的王清福答道:「隨他選:筷子、愛爾蘭土豆、或是(德國)Krupp手槍。」結果科尼沒敢接受王清福的挑戰。
華人民權運動比馬丁·路德·金早71年
《排華法案》是在美國歷史上針對一個特定族群所作出的最重大的限制之一。除了經濟大蕭條後失業的白人遷怒華人搶了他們飯碗外,很大一部分是華人完全不同的文化習慣的影響,華人移民初到美國時面對相當普遍的不信任、不滿和歧視,由報章雜誌上充塞的侮辱華人的言論和漫畫可以看出來。
有鑑於此,1887年王清福發表了他最著名的政治檄文——《為什麼我是一個異教徒》,解釋了為什麼曾受到教會恩澤的他選擇了中國傳統儒教信仰,批評美國社會對華人的不公,有趣的是,不久容閎帶到美國留學的李恩富(Lee Yan Phou)作為一名虔誠的基督教徒,針鋒相對的在《北美評論》上發表了《為什麼我不是一個異教徒》的文章,雖然兩人對基督教看法迥異,但他們對中國傳統文化都表達了崇尚的態度。
《排華法案》推出10年後,1892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吉利法案》延長排華條款。為了抗議《吉利法案》違憲,同年王福清在紐約成立了由一群講英語的華商和專業人士組成的「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The Chinese Equal Rights League of America),印發《聯盟向全體美國人民的請願書》,要求在美國這個大家庭裡,來自不同國家的移民都能獲得平等的機會,這一呼籲比馬丁.路德.金1963年發表《我有一個夢》的著名演說要早71年。
1893年1月,王清福以聯盟代表的身分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抵制《吉利法案》,雖然沒能爭取到理想的結果,但是他「為美國的美國化華人爭取平等權利」的聯盟努力,被視為華人非暴力民權運動的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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