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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電子發票 提供發票證明聯即可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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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中獎的電子發票,得獎人只需提供發票證明聯,免驗證交易明細資料,領獎没問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6日表示,自103年1月1日起,配合新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民眾消費購物取得的電子發票,發票名稱已修正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發票格式訂為寬度5.7公分,長度9公分,發票正面列印二維條碼及相關記載事項。

該分局呼籲,民眾消費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規定,中獎時持該發票證明聯及相關證件即可領獎,毋需檢附交易明細資料;倘民眾於消費後有退換貨需求,因電子發票資訊已儲存於電子發票平台,故消費者亦可至便利商店多功能媒體機(KIOSK)列印交易明細資料即可辦理退換貨。

再次呼籲民眾可多利用載具替代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除了可自動對奬及環保節能減紙外,每期還有3,000組獎額為2,000元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的中獎機會。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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