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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為利國立大學引進專業經理人,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除人事等單位外,放寬學校得引進專業人士擔任行政主管。
教育部表示,因應當前高等教育全球化的激烈競爭及國內少子化的衝擊,為營造大學自主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因此提出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培育優秀科學人才,草案增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學生為進入大學修讀學位的特種生。
為利大學選才彈性,草案增訂修讀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逕修讀碩士學位。
草案參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有關大學校長資格的多元化進用管道,將大學學院院長的遴聘資格放寬為曾任相當教授的教學、學術研究工作;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的遴聘資格則放寬為曾任相當副教授以上的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另放寬大學學術副主管,比照學術主管得由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為利國立大學引進專業經理人,提升經營績效,草案明訂,除人事、主計、總務、學務及教務等具基本任務的單位外,放寬學校得透過績效責任式的契約聘僱方式,引進各類專業人士擔任行政主管。
草案另增訂大學掌理國際學術合作交流、國際學生事務及研究發展的行政單位,其主管得由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草案放寬大學在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擔任教師時,得不受初聘公告徵聘資訊的限制。有關特殊優秀人才應具資格及認定標準,由大學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