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司黃冠豪貪利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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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07日訊】香港警司黃冠豪處理酒牌申請時收受饋贈,判監12個月,並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審訊期間全無悔意,謊話連篇,是她做裁判官以來最差的證供。

黃冠豪2011年多次光顧銅鑼灣「辰田食棧」火鍋店,獲逾4,500元飲食折扣及威士忌,又明知該店「無牌售酒」卻不取締,未就其酒牌申請提出反對,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謝沈智慧斥責黃為酒牌審核官,卻知法犯法,行為連累下屬,令警隊蒙羞,謊話連篇,判監12個月。黃冠豪在庭上聆判時,神情自若、低頭默默聽取判詞。

代表律師求情時,向法院呈交包括助理警務處長所寫的60多封警方高層、上司下屬、中聯辦等求情信,以及黃在警界的嘉許狀,證明被告熱誠工作和有良好品格。但法官指若無理據,就算有千封求情信也無用。

警方發言人強調,此案屬個別事件,警隊對警員的操守及誠信有嚴格要求,對任何貪污等違法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

據悉,早前前高級警司冼錦華三度接受夜總會提供的妓女免費性服務,遭揭發後,於2003年被區域法院重判入獄三年,上訴後獲減刑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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