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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記名悠遊卡掛失風險將大幅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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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近日金管會將公布新措施,記名的台北悠遊卡掛失後自負3小時內風險,所有捷運卡風險上限12小時。

消保處指出,民國98年7月15日公告的「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近期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完成「電子票證之遺失、被竊或毀損滅失」方面相關規定,近日金管會將公告施行。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現行記名式悠遊卡持卡人掛失風險承擔時限為24小時的規定,將大幅縮短。

他說明,金管會考量各地捷運將逐步建設營運,新制上路後,若記名式悠遊卡遺失,只要完成掛失手續,自承風險的時間減半,為12小時,即不得多於12小時;另在大台北營運的悠遊卡公司則允諾縮短為3小時。

但他提醒消費者,無記名式電子票證因無法辨別持有人,因此不得掛失止付。

消保處指出,悠遊卡公司發行量已達4000萬張,其中與各銀行合作發行的「記名式悠遊卡」發卡量也已逾650萬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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