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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委籲 縮短記名悠卡掛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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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6日電)監察院說,記名式悠遊卡掛失保障不周延,3月經立案調查後,悠遊卡公司將自8月1日起持卡人掛失自負風險時限降為3小時。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楊美鈴所提「記名式悠遊卡掛失保障未盡周延案」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悠遊卡公司訂定的記名式悠遊卡持卡人掛失風險承擔時間為6小時,相較香港八達通的3小時,確有檢討改進空間,金管會應督促悠遊卡公司在不調高其他費用前提下,採行有利於消費者措施,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監察院說,實務上悠遊卡公司為提升服務品質,已逐步調降記名式持卡人掛失風險承擔時限。民國98年4月時由原本24小時縮短為12小時;99年3月28日起再降至6小時,由悠遊卡公司負擔掛失後第7小時起的損失。

調查報告說,統計99年至101年度,記名式悠遊卡掛失後損失情形,持卡人負擔損失分別為新台幣2萬9424元、3萬6253元、5萬1805元,悠遊卡公司則負擔56萬1328元、61萬6657元、50萬8307元損失,金額都不大,悠遊卡公司基於回饋消費者立場,對持卡人掛失後風險承擔時間上限,確有調降空間。

調查報告指出,悠遊卡公司在監察院約詢時承諾,會在不調高其他費用前提下,將持卡人掛失風險承擔時間6小時做適度調整。悠遊卡公司並將自8月1日起,將持卡人掛失風險承擔時限降為3小時,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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